关于邻居关系怎么处理
这帖子我先是发在信息类上的,论坛朋友,版主让我在这里问问律师先生,这事我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我家住二楼,房子也是也是十多年的房子了,阳台至厕所的挑梁一直有水渗漏,墙皮都脱落了,原因呢,以前三楼的曾经装修过。可能是没处理好水管之类的。找三楼上的人家,态度恶劣,多次协商都没解决好,我们现在是住得很是窝心,”请问坛友们用什么办法能解决好这事。有没有管这些事的部门啊。谢谢了!! 起诉撒 先把四楼的房子买过来! 关注律师来解答~~~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是为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楼主确认是楼上住户装修致使自己房屋受损,可依法起诉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但是,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这种纠纷,事情不大,处理不好,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也不小,建议楼主多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理解,也可以向居委会请求调解,能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最好。
希望楼主能够顺利解决此事。 谢谢律师的详细解答。 确实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不好处理。。。。学习了。。。。也快搬新房子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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