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Sir 发表于 2011-7-24 08:44

你们见识过职业的收账部门没有

昨天陪朋友去过户“12580”这个号码
在北门桥的移动店铺里
客户美女告知我的朋友是黑名单,不能过户
原因很简单~ 在她的身份证号码下有一个05年时候购买的移动号卡
当时只欠费78块钱
不过经过漫长的岁月到今天
滞纳金累计的总金额已经接近六百大洋

我的个天哟
05年的时候~我朋友刚办理了身份证,而且还在资阳读书
一个农家的孩子当年肯定是买不起手机用不起话费的
这个卡又是哪里钻出来的呢

移动的美女不认这个理
她们只负责这个身份证号下有“死账”

这让我想起了我当年,也就是05年左右在德盛卖手机的经历
那个时候卖一张号卡可以提成五元
在卖手机的时候~客户需要复印身份证去登记,然后缴费
这时,移动的美女们,卖手机的员工们就会私藏一些复印的身份证
以便下次来购买号卡或者手机的客户说自己没有证件时,就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以完成这笔买卖

当年,我也这样干过...


后来 移动的美女告诉我们
在建设路路车站的后面有一个斜坡
下面有个移动公司的“烂账”回收部门
移动美女说了
这个费用不去缴纳的话,以后就办不到移动的号卡
还有就是这个金额累计到了一定的数额时
就有人催帐...

是不是这么神奇哟

抱着玩玩的心态,我去移动美女说的地方看了看
结果收账部门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

于是乎
与之下文 请继续关注

59Sir 发表于 2011-7-24 08:45

个人拿身份证切查一下哟

59Sir 发表于 2011-7-24 08:45

这个钱不交咋个弄

这个钱可以少交点不呢

有没有权威的人来告知一下嘛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1-7-24 09:21

垄断行业都他妈的混账王八蛋蛋。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7-24 11:09

98年的时候他们在南街就有一个专门的收账部门,本人的卡卖给别人后没过户,欠费8000多,催起来了,就一哈缴了。想在想起来后悔啊

幸福巷 发表于 2011-7-24 11:40

转一个帖子给你~~~~~

移动清欠办给你打电话了吗?_转帖!


3月1日接到中国移动电话,说我名下有两个手机号欠费,影响到信誉,7日内到小北营业厅清欠办缴清欠费,否则拉入黑名单。3月3日我到清欠办一查,一个是2005年2月1日开户,2007年1月欠费;一张 2005年月19日开户,2005年10月欠费,共欠费149元。工作人员说停机后要主动到营业厅办理销号,移动会保留三个月号码,这三个月还要收取月租费。我问他这样做有什么依据,而且在法律意义上已过诉讼时效,其中一个负责人说我可以找律师咨询。我告诉他我就是律师的,我会申诉,如果得不到解决,会向法院起诉。
  
   回来后,上工信部网站申诉,不知道为什么总是不成功,明明写好了申诉内容,一提交就是显示“请输入申诉内容”。拨工信部电话,已经下班。想一想,先打1860投诉一下吧,要求他们48小时内给我满意答复。
  
   昨天上午,清欠办打来电话,听声音是那个负责人。我对他讲我有三点理由不缴纳所谓的欠费,要求他们将欠费清除。
  
   第一,停机后收取三个月月租费的规定,移动公司从来没有明示消费者,移动公司称入网协议书中有相关规定,但是我从来没有签过任何入网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河蟹)》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而移动公司并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却声称停机后主动到营业厅销号是用户的义务!
  
   第二,既然停机,为什么还要收取三个月的月租费?!按照一般用户的理解,停机就销号了,不会再发生月租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河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移动公司该项规定,显然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这两笔欠费,移动公司应分别从2005年10月、2007年1月起两年内追偿。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移动公司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当时那个负责人态度很好,但是立场很坚定,说移动、联通、电信都是这样规定的。我用更坚定的语气告诉他,我会向工信部电话申诉,如果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上午到驾校路上,那个负责人又打来电话,说和领导沟通了,把月租费免除了,也不再有黑名单问题,有一点通话的欠费希望到清欠办交一下。想想,既然他们让步了,那就把欠费交了吧,毕竟是当初自己通话欠费。
  
   通过这件事情,我总结出几点:第一,不要害怕垄断企业,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的一定要坚持;第二,虽然学了这么多年的法律,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有待加强,那20多块欠费已过时效,但是还是有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人家让步了,自己也让一点吧。和谐社会嘛,呵呵。
  
   可能很多朋友接到了这样的电话,希望我的这点经历,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马上就要3.15了,一定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幸福巷 发表于 2011-7-24 11:46

一定用移动还是只有缴费才能解除黑名单吧,清欠办据说是外包的,可以讲价只交欠费~想多收就喊他爬。

我来说两句 发表于 2011-7-24 12:19

没钱就是没有

59Sir 发表于 2011-7-24 12:57

我个人觉得 欠费的部分可以考虑还
但是滞纳金就不打算给了

还有 我也说过我做过的那种情况
别人拿我的证件去开卡

这个又无从查询的
现在移动的办理号卡 你的身份证复印件都要盖个复印无效的鲜章
以前是没有的

想想我那朋友 05年还在读书
哪里有资本去买手机哟

xxr 发表于 2011-7-24 14:23

清欠中心,哪儿年生就有了。

缴铲铲哦,不缴也不得咬你的。当然你不是恶意欠费哈

xxr 发表于 2011-7-24 14:28

清欠中心,哪儿年生就有了。

缴铲铲哦,不缴也不得咬你的。当然你不是恶意欠费哈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1-7-24 15:22

昨天陪朋友去过户“12580”这个号码
在北门桥的移动店铺里
客户美女告知我的朋友是黑名单,不能过户
原因 ...
〢.◆譽ēr. 发表于 2011-7-24 08:44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以前听说过,不过我觉得那个500强的国企还是有责任,它在办理的时候为什么不要本人签字或者什么呢?万一身份证掉了又怎么办呢,万一办的人洗白了,它又找那个收账呢???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1-7-24 15:24

98年的时候他们在南街就有一个专门的收账部门,本人的卡卖给别人后没过户,欠费8000多,催起来了,就一哈缴 ...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7-24 11:09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有钱哟,一吹就缴了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1-7-24 15:24

清欠中心,哪儿年生就有了。

缴铲铲哦,不缴也不得咬你的。当然你不是恶意欠费哈
xxr 发表于 2011-7-24 14:28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听说这个还要拿入个人征信系统,贷款都有问题的

口口不脆 发表于 2011-7-24 16:38

自己欠的还是应该还3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1-7-25 10:36

原来接过这种电话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1-7-25 10:37

原来接过这种电话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1-7-26 09:41

个人认为不缴,喊他娃拿出当时办理业务时的协议书,看有没有亲笔签名,没有就不认那些,还要追究身份证的信息是如何被窃用的

梧桐雨 发表于 2011-7-26 11:30

98年的时候他们在南街就有一个专门的收账部门,本人的卡卖给别人后没过户,欠费8000多,催起来了,就一哈缴 ...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7-24 11:09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soso_e117:}8000多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7-28 10:58

早晓得不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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