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舟 发表于 2011-7-26 22:22

产权到期房产无偿收回 深圳业主喊冤

作者:华明来源:未知2011年07月26日

如果你知道自己的房子在70年产权到期后会被政府无偿收回,你还会花尽三代人的积蓄,搭上一辈子的生活去买房吗?
    7月24日,深圳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重申将按合同办事。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

金桃园大厦一期是位于深圳南山区南新街以西、桃园路以南,总建筑面积近28700平方米,1栋20层的商住楼,其中1~3层为商场,4层架空层设空中花园,5~20层为住宅,地下室为停车及设备用房。目前共有商住业主共有1000多名。
深圳金桃园大厦一期房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这栋大厦的很多业主都是原来大新社区村民,2001年开发商--罗沙公司强行将村民的祖居推倒,赔偿了他们金桃园大厦一期的房子,并给他们办理了70年使用期的产权证,看到自己的房子使用期只有70年,很多村民都表示了不满,对此罗沙公司回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免费延续,村民们可以永久拥有房屋的产品。
    然而,事情在昨天出现了意外,据金桃园大厦业主介绍,昨日上午,业主们突然被政府内部人员告知,这幢楼房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将被强制无偿收回。业主黄先生到深圳规划国土委证实了这个说法。原来,在金桃园大厦的这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上有明文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的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对此,金桃园大厦的业主们表示,在卖房时,开发商故意隐瞒了土地转让合同的重要规定,根本没有告知业主产权期满后自己的房子会被无偿收回,"花费毕生积蓄买的房,最后成60多年的长期租客,谁也受不了。"
·开发商:我们也是受害者
    金桃园大厦的开发商罗沙公司表示,在当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合同书里面确实没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被收回的规定,只是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遵守市规划国土局签发的《深圳特区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及其《土地使用规则》的规定。
    实际上在深圳国土规划部门转让这块土地给南山区政府时,曾明文规定到期无偿收回,南山区政府跟开发商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也必须遵守这个合同,罗沙公司表示根本没有看到这份合同,他们也是受害者。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开发商隐瞒真相
    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将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按照合同,居民房产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物业,并将房产证注销。对于开发商的指责,该人士认为是无稽之谈,政府转让土地时明确告知了这个事实。罗沙公司故意隐瞒真相,必须对此负责。

我来说两句 发表于 2011-7-26 23:08

假的把

你不想一下他们有行事的人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11-7-27 02:30

今天收了老百姓的,最终他们的也将由老百姓收回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1-7-27 11:58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髯翁 发表于 2011-7-27 13:45

不伟不大光荣不正确!百姓就是鱼肉!

南华宫 发表于 2011-7-27 16:45

只知道土地有使用期,还真不知道私有房产还有使用期??这是啥法律规定的???

lanli1975 发表于 2011-7-27 16:51

怕个屁!反正都是无产阶级!

髯翁 发表于 2011-7-27 18:17

共产共产,带着产来给百姓共就好,共百姓的产不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产权到期房产无偿收回 深圳业主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