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简阳商会会员招募中
2007年12月29日上午10时,成都简阳商会在成都锦江宾馆召开了隆重的成立大会。省市相关领导、厅局代表和简阳市相关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在会上,简阳市委副书记、简阳市市长段成武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来自成都和简阳两地100多家企业首批商会会员,120多位企业代表和外省简阳籍企业家到会祝贺。商会正式成立于 2007年 12月 29 日,行业面涉及房地产、建材、医药、化工、服装、食品、电器、运输等方面,会员分布成都各区县。
商会的性质:是在成华区工商联的领导下,以简阳驻蓉企业、机构和由简阳籍人士领、创办的工商企业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本会坚持入会自愿、领导自选、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和会务自理的组织原则,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办会宗旨是积极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努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优势,为巩固和提高在蓉简阳人的信誉,为促进简阳和成都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贡献。
商会的业务范围:代表会员向两地政府反映意见和要求,帮助取得联系和沟通;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相关政策;努力协调同业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和代表会员合法权益;宣传成都、简阳两地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环境,通报两地建设新成就、新动态;受理委托组织两地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为两地经济合作提供服务;加强会员与国内外工商社团、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会员企业的知名度,推动经济不断发展;有效制定本会涉及的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爱国、敬业、守法精神;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积极创办服务事业、经济实体。
成都简阳商会于2008年2月与四川省温州商会建立了友好商会关系,为扩大两会会员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创造了条件,并致力为促进会员企业发展、繁荣两地经济服务。
为了能够给会员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合作的平台,商会领导班子经过多次考察,最终把会馆确定在了文化氛围浓厚的四川大学旁和具有深厚成都韵味的锦江河畔。成都简阳商会简阳会馆于2008年3月29日正式举行了开馆仪式。
简阳会馆的成立,标志着在成都的简阳人终于结束了流浪的日子,有了一个温馨的港湾、互相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标志着100多万简阳人在成都终于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领地。
商会始终以“心中无会员,不配当会长;心中无商会,不配当会员” 为宗旨,坚持以商会为平台,以团结一致,共谋发展,做大做强为目标,为社会为家乡多做贡献而努力!
第一章 任 务
本团体的主要任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倡导
诚信自律,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
(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会员的企业管理工作,使简阳籍工商户经营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依法
经营,照章纳税。
(三)为会员搭建互相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各地的经济、贸易、文化等有益活动,增
进乡亲之间的感情交流,增强本团体的凝聚力。
(四)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积极推动会员之间、
会员与成都有关商团组织及个人之间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投资和贸易合作;
(五)对内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对外
广泛联系国内国际有关商会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排忧解难;
(七)引导会员积极投身公益事业;
(八)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九)积极参与、承办当地和家乡政府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一章 会 员
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以简阳籍人士为主、在成都投资经营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个人会员:在蓉的简阳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宣传、法律
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有一定的行业和区域代表性,社会影响好,维护社会公德,能主动热心
为本会奉献。
(三)符合上述第七条的企业、组织和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商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和单位会员铜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并享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和有关条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五)及时积极地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其他应尽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和单位会员铜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
本商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总监会和成华区工商联备
案,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
成都简阳商会入会条件与服务内容
一、会员条件
本会会员主要由单位会员和个体会员组成,其次是极少部分对商会有积极贡献和热心商会事业的非简阳籍友好人士。
单位会员:总部或分支机构在蓉的合法简阳企业;其他热心承认商会章程、热心商会事业的企业。只要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过批准并按规定交纳相关会费,均可成为成都简阳商会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在蓉简阳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在蓉简阳籍知青),只要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过批准并按规定交纳相关会费,均可成为成都简阳商会单位会员。
二、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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