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 发表于 2011-8-14 10:55

谢谢徐律师给我们提出了几条见意

徐怀谦 发表于 2011-8-14 16:19


回楼主:
如果是行政拘留,那就是对你朋友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你朋友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泡泡 发表于 2011-8-15 20:00

嗯,谢谢律师事,说的关十天就可以出来了。但是这个事情明显是公安局那边有问题,明明是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朋友自卫,结果却把我朋友关了。。。。。还是感觉不是很公平这个事情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1-8-15 22:51

楼主有点激动,错别字有点多~~~

关键是把当天抓小偷的证据找到,哪个看到的,怎么抓到的,你说的小偷的工具等都是很好的证据,抓小偷周围的监控等等都要注意~~

泡泡 发表于 2011-8-16 09:42

现在的事和抓小偷无关了,而是小偷死在看守所,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闹大了,公安局想喊我朋友承担点,所以故意设个套,我朋友人简单又胆小,耙柿子一个,想弄点钱来赔。。。。

星雨风流 发表于 2011-8-16 09:50

是有点 不好说哈!!!求公正!!

泡泡 发表于 2011-8-16 09:53

就是求这个。。。。

沉寂在天空 发表于 2011-8-25 00:40

你朋友有点责任有好大的责任?

死因   害怕要把小偷死因拿来鉴定一下 才知道你朋友的责任是承担多少哦 。。

泡泡 发表于 2011-8-26 22:23

不好说啊不好说啊。。。。情况越来越复杂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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