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绍萍 发表于 2011-9-22 16:11

夫妻共同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三岔坝贫农 发表于 2011-9-22 18:48

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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