髯翁 发表于 2011-9-25 15:56

徐律师好!又来麻烦您!

徐律师好!又来麻烦您!
还是上次那套办公二手房。又有新问题。
该房是一楼住宅,房改房,改成办公用房。卖家是一手,到我们(买家)这里是二手。
现在问题是:该房一直没有办土地证。签合同时,没有涉及这一问题。现在要办的话,要缴纳1.5%的土地出让金。市国土局工作人员解释:该卖家支付,因为二手房无论房产证还是土地证,都应该在一手完成的情况下出售,才是出售二手房。否则产权证是二手的,土地证却等于是一手的。但是具体办证时,得知这块土地是区属的,该到区国土局办理。区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又说,1.5%的土地出让金该买家缴纳。问理由,语焉不祥。所以就停了下来,只扯干筋。不想扯筋。
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谢谢!

徐怀谦 发表于 2011-9-25 21:53

髯翁,你好!感谢你的信任,无所谓麻烦,我们这个版块,本来就是为坛友们提供方便的。
就你说的问题,按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房改房的出售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在上市出售时,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该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规定地价的10%确定。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但从合同角度来说,对该部分费用的承担,还要看双方的约定,如双方约定所有税费都由卖房承担,则买方可据此要求卖方予以补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

髯翁 发表于 2011-9-26 13:0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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