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药家鑫”骑摩托撞人掐死伤者 一审死刑
绵阳“药家鑫”骑摩托撞人掐死伤者 一审死刑2011年10月12日14:25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摩托男掐死被撞者 追踪盐亭男子吴思强骑摩托车,撞昏一行人后,因害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将被撞行人拖入路边草丛,将其掐死。随后,吴思强报警称自己撞死了人。盐亭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随后查出真相(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思强死刑。吴思强不服,当庭提起上诉2010年10月6日早上7时许,吴思强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盐亭县八角镇购物途中,行至该镇曙光村11组任家湾时,将同村同组、50多岁的杨某撞倒。事发后,吴思强将杨某拖放在路边,见其伤势比较严重,因担心承担责任要赔偿高额的医疗费,于是便趁无人之机,用手掐压杨某颈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吴思强又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为由,向警方报案。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过现场勘查后发现,肇事摩托车撞人后,车辆滑行距离较短,损坏并不严重,死者头部损伤也并非致命伤。心有疑虑的交警仔细检查,最终在杨某的颈部发现一块不符合车祸损伤特征的软组织伤。处置交警意识到这并非一起简单车祸,并建议死者家属进行尸检,同时将案件移交刑警大队。经法医鉴定,杨某系颈部受外力卡压、机械性窒息致死,属他杀。同年10月10日,吴思强被盐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思强驾车肇事后,不积极施救,反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严惩。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思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9497元。法院宣判后,吴思强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谢宗林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相关链接:
绵阳“药家鑫”现身 摩托车撞晕老乡将其掐死
2011年06月14日08:00四川新闻网
正义网四川6月13日电(通讯员 张光明 王敏)近日,由交通肇事演变为故意杀人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社会上又相继出现了一个个药家鑫案的翻版,手段也各有不同。
将人撞伤后,因为害怕承担高额的医药费,为免去后患,而采取更加极端、残忍的解决手段,或是将伤者用刀捅死,或是将其反复碾压致死,或是将其活活掐死等等。6月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普通交通事故而引发为故意杀人的案件开庭审理。
2010年10月6日,被告人吴思强驾驶川BU8167两轮摩托车前往四川绵阳市盐亭县八角场镇,当车行驶至八角镇曙光村十一社“任家湾”时,将一行人撞倒,后发现被撞之人系同村村民杨兴华。受害人杨兴华被撞晕倒地后,吴思强不但不报警抢救伤员,也拒绝其他过路行人的帮忙,而是将受害人拖至路边草丛中,采用掐脖子的手段将受害人杨兴华卡压致死。
吴思强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死。缜密的法医经过尸体检验发现了该案死因疑点,受害人杨兴华的真正死因系颈部受外力卡压,机械性窒息死亡,排除交通事故致死的可能性。盐亭县交警大队遂将该案转至刑警大队侦查。自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然而面对确凿的证据,之前还一直狡辩的被告人吴思强,在铁的事实面前已无法自圆其说,最终交代了自己掐死受害人杨兴华的犯罪事实与经过。
庭审中,公诉人以缜密的法律逻辑思维,对被告人进行层层提问和列举了强有力的证据,让法庭查明了案件事实。公诉人当庭驳斥了辩护律师关于吴思强成立自首的观点,指出吴思强法律意识淡薄,严重漠视生命,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受害人,性质恶劣,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严惩。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将择日宣判。
绵阳“药家鑫”案追踪 疑犯交代杀人过程
2011年06月16日06:2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汤小均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肇事司机一直声称受害者是被自己撞死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死者是机械窒息死亡由于只有法医鉴定,该案一度无法定案;警方组成专案组,找到了目击证人等证据
在证据面前,摩托男终于承认掐死受害人的犯罪事实盐亭男子吴思强骑摩托车,撞昏一行人后,因害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将被撞行人拖入路边草丛,将其掐死。随后,吴思强报警称自己撞死了人。盐亭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法医出身的中队长范文洋看出破绽。最后,面对尸检结果和目击者的说法等证据,吴思强交代了作案过程。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绵阳市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就吴思强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13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据了解,庭审中,辩护律师认为,因事故发生后,吴思强主动打电话报警,法院应认定吴思强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指出,吴思强法律意识淡薄,严重漠视生命,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受害人,性质恶劣,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疑点死者损伤不符合车祸特征盐亭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范文洋介绍,2010年10月6日7时16分,他们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骑摩托车路过八角镇曙光村11组时,将一位行人撞死。接到报警后,范文洋带领民警任洪涛、唐兵,迅速赶到案发现场。“经过我们询问,报案人叫吴思强,当天早上7点左右,吴思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U81××的两轮摩托车,从八角镇建设村8组出发,向八角镇场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八角镇曙光村11组任家湾路段时,将同方向行走的一名行人撞倒,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范文洋说,询问情况后,他和任洪涛、唐兵,迅速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我是法医出身,通过对现场和死者的勘查,我发现肇事摩托车只有轻微损坏,而且摩托车撞人后的滑行距离较短。死者头部损伤并不严重,但颈部上有一块软组织损伤,不符合车祸损伤的特征。”范文洋说,“通过这几个疑点,我感觉事情有些蹊跷,但当时并未露声色,只通知死者家属前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鉴定法医认为是机械窒息死亡死者杨某的家属赶到后,也以为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并未提出异议。“由于事有蹊跷,我就劝说家属,希望进行尸检,进一步了解死因,家属同意了我的观点。”范文洋说。随后,盐亭警方立即组织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检查结果显示,死者面部血管扩张,颈部舌骨骨折,头顶有3厘米搓裂伤,颅内无出血、水肿,肺部有窒息迹象。法医认定,这是一起机械窒息死亡。“有了法医的鉴定,我们立即以处理交通肇事为由,传讯肇事司机吴思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吴思强到交警大队后,我们马上将其控制,并展开审讯。”范文洋说,面对警方的审讯,吴思强态度非常强硬,只承认杨某是自己撞死了的。由于吴思强不承认,仅凭法医的鉴定,无法定案。2010年10月9日,交警大队向盐亭县公安局进行了汇报。盐亭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由刑警大队牵头,开始对此案展开调查。范文洋介绍,专案组民警在现场附近走访时,一位目击者告诉民警,当时他刚好经过事故现场,本来打算去帮忙,但肇事司机拒绝帮助。根据目击者的说法,专案组民警再次突审吴思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吴某交代,他将受害者撞昏后,因害怕巨额的赔偿,便将其拖近路边草丛,用手将受害者掐死。
太残忍了。 枪毙 草菅人命应该枪毙。 应该掐死 真是无毒不丈夫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