髯翁 发表于 2011-10-15 20:47

请教徐律师:子女房产继承……

徐律师好!
         8月13号起,执行父母为子女购房,房屋归子女独有,与配偶无涉政策。但有一种情况,想知道结果:假如独享父母购送房屋的这个子女意外亡故,房屋是不是就会有一半(或三分之一)归其配偶?该怎样防备?
                         谢谢!

又,自书遗嘱(不公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应?

阿牛哥 发表于 2011-10-15 21:33

{:soso_e113:}

恰恰 发表于 2011-10-15 22:04

分不了一半吧,父母和配偶都是一个级别的继承人,顶多1/3

徐怀谦 发表于 2011-10-16 10:46

楼主,以下规定对你或许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髯翁 发表于 2011-10-16 11:3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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