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猪
发表于 2011-11-8 04:51
房拿了,保证金交了,到时候不退再收拾收拾人。
疯猪
发表于 2011-11-8 04:52
确实不是警察职权范围
果桑
发表于 2011-11-8 22:44
你看成都的楼盘有这种情况么?哎。。。。。。。
简单小羽
发表于 2011-11-9 16:05
梧桐雨 发表于 2011-11-3 2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装修保证金是要给,但是没有说是不给就不拿钥匙啊,你们物管太无理了
我们是先接房,然后再办理装修的事 ...
红建的物管是那样子的,无法无天一样,去市长那里告噻
谭宜
发表于 2011-11-9 16:51
真的快失去信心了。。。
大家来找茬
发表于 2011-11-10 10:12
有事找政府噻
大家来找茬
发表于 2011-11-10 10:12
有事找政府噻
讯杰
发表于 2011-11-11 07:41
我们这个社会最可悲的是穷人.最没骨气的是没权的人.请问我们要怎么才能摆脱这样的局面? 求解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1-11-16 11:58
房管局有一个物管办,楼主可以去问问该如何处理,从法律角度上说,业主和开发商订的购房合同,为什么要在物管手上接房,但目前的商品房交易又确实是如此操作的,真搞不懂。楼主还是专门的主管部门咨询后再看怎么办吧
南华宫
发表于 2011-11-16 15:44
业主和开发商订的购房合同,为什么要在物管手上接房??
但目前的商品房交易又确实是如此操作的,真搞不懂。
这就是简阳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