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007
发表于 2008-10-25 09:20
原帖由 小猪9398 于 2008-10-12 10:46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加入了群,与谁联系呢???
小猪9398,资助的半年10元计划,已经到位~:p1 (57))
小帅
发表于 2008-11-2 18:14
算我一个嘛,虽然我钱不多,但是每个月10来块还是没问题的:p1 (80)) 。。。。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08-11-4 12:15
也算我一个,
尽一丁点绵薄之力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08-11-22 16:08
有机会我把半年的交给猪儿哈
蒙古包
发表于 2008-11-25 22:15
不好意思才看到,加我一个!
蒙古包
发表于 2008-11-25 22:47
加了不得人理我。
彼岸花開
发表于 2008-12-6 13:39
我也要加喔!!!!!虽然我不是很有钱,但我相信每月10元还是不成问题的。
云中孤雁
发表于 2008-12-22 11:11
我也加入,已经申请入群还未批准
云中孤雁
发表于 2009-1-5 11:14
加入群怎么都没人理我呢?:p1 (68)) :p1 (68))
海井水
发表于 2009-1-5 11:31
不得哦,LS的朋友是不是没有说清楚哦,我也是昨天加的,昨晚就通过了。
青空
发表于 2009-1-5 12:16
10元对于我们来说,真的是不算什么,可对真正需要的孩子来说,那就是一个最大的满足.....
加群了。
梧桐雨
发表于 2009-1-5 12:40
支持 :p1 (79)) 加群
青空
发表于 2009-1-5 12:41
:p1 (64)) 没有反映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09-1-5 12:42
这个群。。。。。。。。:Q
云中孤雁
发表于 2009-1-5 15:09
强烈建议增加或更换群管理!!
常期不在线,都没人理我们!!
蒙古包
发表于 2009-1-5 15:15
原帖由 云中孤雁 于 2009-1-5 15:09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强烈建议增加或更换群管理!!
常期不在线,都没人理我们!!
支持楼上的!
sky007
发表于 2009-1-15 19:47
原帖由 云中孤雁 于 2009-1-5 15:09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强烈建议增加或更换群管理!!
常期不在线,都没人理我们!!
呵呵,我可理了你的哈,你推荐2名来当群管理嘛,我觉得你来肯定也可以塞
zuilong
发表于 2009-1-28 14:12
简阳论坛[“10元计划”助学行动]实施,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
zuilong
发表于 2009-1-28 14:43
我是龙泉的,原本一家人,我想加入你们的活动
sky007
发表于 2009-2-5 20:09
“10元计划”助学行动实施规则(更新)
1、目的:本行动是在简阳论坛爱心援助中心支持下的一个分支行动,目的是帮助贫困学生减轻生活负担,顺利完成学业。
2、方式:通过QQ群进行联系,每一位加入QQ群的朋友,每月捐资10元人民币,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3、QQ群号码:7385773(“10元计划”助学)
4、实施过程:
愿意接受简阳论坛及简阳论坛爱心援助中心的各项规则,自愿加入到“10元计划”中来。
请按照以下过程加入和实施行动:
①加入群“10元计划”助学群(号码:7385773)
②与群管取得联系,确认并承诺每个月捐助10元人民币用于爱心助学。
群管1:云中孤雁 群管2:泥娃娃 群管3:sky007
③参加到群中的朋友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每月1号左右将10元人民币通过直接汇入“10元计划”的帐号内,或者直接联系“10元计划”的群管当面交钱款,或直接到论坛版主“梧桐雨”处交款(可以每月到位,也可以一次性到位几个月的,但需与管理人员说明)
“梧桐雨”地址:简阳市马号街92号(香牌坊火锅楼下)“米奇童鞋”简阳店
联 系 方式:13778484295 论坛短号:6295
“10元计划”的帐号获取方式: ⑴询问QQ群管 ⑵ 在助学QQ群的空间和群共享里查看
④管理人员获取到每位参加人员的资金后,将及时在论坛中发帖公布,并在助学QQ群的空间和群共享里随时公布每位参加人员的资金到位情况。
⑤管理人员通过论坛、学校和其他方式获取贫困学生的信息,并一一了解实情核实后,在论坛公布详细情况,在确定每一批资助名单后,经论坛及群的管理人员商讨确定资助方式,并在论坛中公布,并随时关注后续动态。
5、每位加入计划的人员应按照约定履行诺言,若发现故意捣乱或不履行诺言者,将参照简阳论坛会员和管理人员规则,以及简阳论坛爱心援助中心“助学义卖”规则等相关条例酌情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爱心援助中心及“10元计划”管理人员。
7、本规则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可作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