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
新华网(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日前表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强制设定的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切实加强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在日前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河蟹)议上,宋大涵表示,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努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要求实施行政强·制·遵循适当原则,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对此,宋大涵表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执法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强·制流程,细化和量化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强·制·法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强·制行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加强有关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宋大涵说,要把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作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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