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1-11-29 10:10

怀疑女友有外遇 他竟给女友穿“铁内裤”

  29岁的何某出差时认识了90后女孩小田,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便陷入热恋,何某遂将其接至成都的暂住地同居。今年8月,何某因怀疑小田有外遇,一番拳打脚踢后将小田锁在卧室。第二天,何某从网上购买了一条带锁的铁内裤,强迫小田穿着去上班,并警告称:“要是发现有状况,回来有你好看。”晚上回家,何某发现铁内裤上有撬动的痕迹,再次殴打小田,并将其双手双脚捆绑,还不准睡觉。
  两天后,小田被折磨得几近崩溃。8月23日早上,小田趁何某上班外出,想办法挣脱捆绑的绳索,潦草写下求救字条扔到楼下。警方迅速赶到,将小田解救,并于当天将何某挡获。经鉴定,小田为轻微伤。
  青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判处何某有期徒刑7个月。

番茄 发表于 2011-11-29 10:32

网上还有这种东西卖哟,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1-11-29 10:56

真想得出来。

一个又一个 发表于 2011-11-29 11:09

{:soso_e104:}历史上就有的事情。

59Sir 发表于 2011-11-29 11:12

咋个上厕所

孤舟 发表于 2011-11-29 11:50

有没有男款的哦

徐怀谦 发表于 2011-11-29 13:38

这个崽儿看武打小说看多了,不过法院还是判得好哈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1-11-29 13:49

徐怀谦 发表于 2011-11-29 13: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崽儿看武打小说看多了,不过法院还是判得好哈

7个月的有期徒刑,是不是太轻了。

徐怀谦 发表于 2011-11-29 13:56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1-11-29 13:49 http://www.jy0832.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7个月的有期徒刑,是不是太轻了。

危害后果并不是很严重,法院能够以此罪名处七个月,个人认为已经很不错

徐怀谦 发表于 2011-11-29 14:00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特战 发表于 2011-11-29 14:25

..................

钍泉 发表于 2011-11-29 20:55

这娃儿脑壳肯定有包

天府韦爷在苏杭 发表于 2011-12-3 12:46

{:soso_e179:}

wyj.456 发表于 2011-12-3 19:45

{:soso_e11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怀疑女友有外遇 他竟给女友穿“铁内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