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下一个新的替罪名词——临时工
警惕下一个新的替罪名词2011年12月09日08:22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执法错误,执行机关应给予赔偿。
“临时工”是又一个被毁掉的汉语词汇。比如,福建南平县一警车里伸出脚让人擦鞋的驾乘人员是“临时工”,“中华脊梁”颁奖盛典文件也是“临时工”伪造的,云南民族大学诱女生陪酒的当事男子是后勤“临时工”,放言“(专科升本科)收费1万元不是大事”的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也是“临时工”……
众所周知,“临时工”不断出现只是相关责任部门为找“替罪羊”而提出的说辞。事实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执法部门雇佣“临时工”执法,代表的仍然是执法部门,再“临时”的人,也与本部门脱不了干系,执法中造成的所有后果,也应当由执法部门负责。
河南省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值得赞赏。但仍需警惕的是,相关部门为推卸责任制造出新的替罪名词。比如,最新的一个例子是,江西德兴市环保部门和江西铜业集团下属企业将该企业制造的污染归咎于唐宋年间,这样荒谬的说辞公众已经看得不少了。江西永丰 张茂桂
顶起来哈 疯猪 你落后了
临时工已经过时了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广州的事情
说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开车去追劫匪 结果被撞的人是加油站经理 追他的是加油站的精神病患者
现在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才是最新的代名词了
这个医院都查不出来的 比你临时工更有说服力 9月19日早晨,市民蔡永杰到广从路华德加油站准备加油时,见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员正在追赶一挎着包的男子。蔡永杰以为发生抢劫,便开车追赶“劫匪”,不料将“劫匪”撞死。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被撞的人并非“劫匪”,而是加油站的经理。事后,白云区检察院以蔡永杰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批捕。
蔡永杰说,他这样做确实是出于见义勇为的考虑。
蔡永杰的律师则辩称,蔡永杰的行为属典型的“假想防卫” ,应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责。
死者家属则坚持要求蔡永杰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9月19日早晨8时许,48岁的蔡永杰开车带着77岁的老母亲从越秀区出发,准备去喝早茶。喝早茶前,他打算加油,就将车开到了白云区永泰立交附近的华德加油站。
蔡永杰的律师提供的会见笔录显示,蔡永杰说,他开到加油站时,听到外面很吵,又听到有人大声呼叫。“我看到,从加油站的收费处门口飞快冲出一名男子,他身穿便服,手里拿着一个黑色挎包,一路狂奔。后面跟着一个穿油站制服的人,在后面追他,边追边喊。这时听到旁边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劫。”
这时,拿包的男子刚好跑到蔡永杰车前,蔡永杰于是开车去拦截他,好让油站工作人员抓住他。“没有想到,他跑得很快,我追得也快,瞬间发生了碰撞,就压到他了。”蔡永杰说,他下车后拨打了110。
蔡永杰说,他撞倒人后,油站其他员工将后面追赶的人抓住,并用绳子绑起来。他后来听说,在后面追赶的人是精神病患者发病,而被撞的人是油站经理,并非“劫匪”。油站经理被送医治疗途中,因伤重去世。
9月21日,蔡永杰被刑事拘留。当月底,白云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批准逮捕。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白云区检察院,该院以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不便就具体问题作答”为由谢绝了采访。
说起事发当日经过,蔡永杰77岁的母亲黄阿婆十分难过。她说,她很久才出去喝一次早茶,谁料到当天她叫儿子带她喝早茶,却出了这样的事。黄阿婆回忆说,事发时,她坐在后排座位,一开始她听到外面很吵,都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后来看到车右边有人跑过去,前面那个人穿着便服,拿着黑袋在跑,后面的人穿着油站工作服。
“当时外面有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东西了。”黄阿婆说,很快儿子就开车撞上了前面那个人。她说,这一切都发生在很短的时间。下车后,儿子报了警。
蔡永杰的儿子阿楠22岁,刚刚毕业。他说,父亲对人一向很热心。以前父亲有一家小厂,请了个员工做销售。“后来那个员工家房子倒了,爸爸还送了10万元给他。”阿楠说,后来父亲的生意失败,只好帮朋友打杂。现在父亲被抓,全家人只有靠奶奶的退休金生活了。“爸爸本来是想见义勇为,不料出了这样的事,真是无妄之灾。”
各方说法
蔡永杰:
我真是见义勇为
据蔡永杰律师提供的会见笔录,蔡永杰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大家都以为是抢劫。他本来想维护社会治安,尽一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制止正在发生的抢劫行为,但没有想到会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在发病。
蔡永杰说他会尽力赔偿伤者。“我一辈子没有任何违法记录,我真是见义勇为才这样做的,是否有罪请法律审判,但我希望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辩护律师:
属典型假想防卫
蔡永杰的辩护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假想防卫”。也就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把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自己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杨燚说,当时,蔡永杰不可能预见到身穿油站工作服的人是精神病人,他只是从见义勇为的潜意识出发,去阻止他当时认定的“犯罪分子”。
杨燚说,司法机关必须将因主观本意是见义勇为却在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与普通的犯罪行为区别对待。
死者哥哥:
司机应承担刑责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被撞油站经理的哥哥管先生。他说,他的弟弟今年才34岁。事发后,他看了现场的录像,又询问了目击者。管先生说,当时他弟弟跑到油站厕所附近,车辆突然启动。“我看到弟弟本能地伸出手想抵挡车辆,但车还是撞上了他,把他撞倒了。”
管先生说,弟弟倒地时是倒在车辆右轮前,如果车停下来,还不会致命,但车并没有停下来。 管先生说,如果车在撞倒弟弟后就停止,他还可以勉强理解蔡永杰“见义勇为”的说法。但后半段就是故意伤害了。“他判断错误,就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 云鉴)
悲剧的事情催生新的替罪羊 怪事天天有,今年特别多。 桥垮了。说是没垮,是“实验性破坏”。这也算一个! {:soso_e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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