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宫 发表于 2011-12-23 15:58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征民.意 闲置土地拟可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征民.意 闲置土地拟可无偿收回 http://www.scol.com.cn( 2011-12-22 07:17:53 )来源:北京晨报   评论共 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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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起草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2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草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核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

南华宫 发表于 2011-12-23 15:59

就是不知能否逗硬哦???

soma9 发表于 2011-12-23 16:08

就算通过了,地方也有办法的……

lchhn_2001 发表于 2011-12-23 16:12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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