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8 22:09

一批新法1日起实施 着力提升“幸福感”

    这些新法新规着眼我国及我省长远发展,努力提升百姓“幸福感”,将在便民利民、维护权益等方面向前迈出坚实步伐
    2012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同时,四川也有多项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法规正式实施。

    全国
    新《身份证法》
    新证要登记指纹信息
    明确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根据新法规定,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生效。

    《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不得夜间强拆
    该法主要规定当行政机关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时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范。其中,很多条文采用了禁止性规定,如行政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协管员等,均无资格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另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例如强制拆迁等行政强制行为中。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新能源车 可免征车船税
    1日起,依照排气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等标准征收不同税额,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最高法司法解释
    规范审理刑事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四川省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向未成年人卖彩票 最高罚1万
    根据新版《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设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定时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此外,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等,也将可能被处以2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饮用水源污染 顶格处罚20万
    修订后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照重要性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围准保护区。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任何建筑物。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中,违法行为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将顶格罚款20万元。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公布规划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保障公民权利为重点,加强了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实施的舆论监督,明确了公民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享有知情权、建议权、举报权和控告权;规定批准的城乡规划需依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新华社

soma9 发表于 2012-1-8 23:03

在伟大的社会主义红色国家生活的人们都是幸福的~~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2-1-9 08:56

这样才像话嘛。

lchhn_2001 发表于 2012-1-9 15:02

生在红旗下
    长在新中国
          幸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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