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2-2-17 21:44

大哥赞助房款帮妹妹买房 小弟用自己名字登记

    一个没什么文化,经济也很困难的中年妇女,幸得在外地工作的大哥赞助,才有能力在高淳买一套商品房栖身。购房过程中,她因搞不懂繁琐的购房手续请弟弟帮忙,没想到贪心的弟弟竟瞒着她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样是亲人,一个不计回报帮她,另一个挖空心思骗她,让她内心五味杂陈。最近,这位中年妇女将弟弟告到法院,要回了房屋产权。

      本是温情一幕
   哥哥赞助房款,弟弟帮办手续

      今年49岁的高明玉在娘家排行第二,大哥高明祥定居外省,弟弟高明浩跟她一样都在老家高淳生活。2004年,时年41岁的高明玉刚刚下岗,经济非常困难,连一套像样的住房都没有。在外工作多年、经济条件还算不错的大哥高明祥体恤妹妹的难处,提出一个赞助买房方案:由他出钱帮高明玉买房,高明玉负责照料老母亲,不仅自己要尽孝,还得帮他这个大哥尽孝。高明玉心里清楚,大哥虽然开出了条件,但主要目的是帮衬她。征求老母亲同意后,高明玉满怀感激地接受了大哥的赠与。
   当时高淳正好有新楼盘推出,房子很不错,高明玉用哥哥给的15万元购买了其中一套。考虑到购房手续比较繁琐,自己文化程度有限很可能办不好,高明玉便找到弟弟高明浩帮忙。高明浩十分爽快地答应了,交定金、签合同、办理产权证……数月内,他为这事跑了一趟又一趟,没有抱怨一句。哥哥的眷顾、弟弟的热心让高明玉体会到了亲情的宝贵之处,那种幸福是金钱难以衡量的。

      谁知横生枝节
   产权证没拿到,一查被弟弟谋夺

      如果不是产权证迟迟没着落,高明玉会在这种幸福中沉浸更久一些。产权证,是这8年间,高明玉跟弟弟高明浩交流频率最高的一个词。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后很快就能办理产权证,逾期不办还会被开发商催促。但高明玉拿到房子一两年后,问起产权证,高明浩仍答复说:“还没下来呢,办不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拖了这么久?”高明玉一着急就忍不住抱怨开发商,高明浩也跟着抱怨,说开发商办事不靠谱。但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呀,高明玉自己不懂,只得一次次地拜托弟弟,让他去问,后者每次都一口应承,但问来问去,都没个准确答复。
   就这样拖到了2010年,同小区住户已经成了“老业主”,高明玉还没有拿到产权证,而帮她办证的弟弟仍是含含糊糊的态度。高明玉渐渐感觉弟弟没说实话,“开发商跟我又没仇,不可能只为难我一人,肯定有隐情!”她请人到房产部门查询,发现了一个震惊的事实:房屋早已登记在弟弟高明浩名下!
   真相暴露后,高明浩无从抵赖,只得老实交代。原来,早在2004年初帮姐姐购房时他就起了贪念,发现姐姐完全信任他,从不查看合同、票据后,他铤而走险将购房合同和发票上购房人名字改成了自己,并用谎话欺骗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将房子登记到了自己名下。高明祥和高明玉得知这一切后既震怒又伤心。出于愧疚,高明浩写下一份“情况说明”,承认错误,并向哥哥姐姐表达歉意。

      姐姐状告弟弟
   法院查明真相 房产判归原主

      尽管承认了错误,但高明浩并没有主动到房产部门协助姐姐办理过户,而是跑到外地躲了起来。高明玉无奈之下,只得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
   去年8月,高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高明浩没有到庭。法庭通过审查证据还原了真相。这些证据包括,大哥高明祥的证词,当年参与售房的开发商工作人员的陈述,被涂改的购房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高明玉委托高明浩办理购房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最重要的——高明浩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
   法官认为,以上证据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实际购房人是高明玉而非高明浩,遂判决诉争房屋归高明玉所有。若高明浩在规定期限内不出面协助办理过户,高明玉可凭判决书请求房产部门予以过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扬子晚报网 淳法 陈珊珊)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2-2-17 22:02

哎,啥子人都有

特战 发表于 2012-2-17 22:21

这社会~~~~~哎~~~~~~~~~

施优 发表于 2012-2-17 23:29

哎···············无语

沉寂在天空 发表于 2012-2-18 00:17

自己还伪造了“情况说明书”啊?这个要负法律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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