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2-3-22 14:54

撞不起豪车,撞得起行人?

豪车凶猛,咱们撞不起,只有躲了。昨天,浙江省金华市公交公司某车队在办公室内贴出了一张“豪车标志识别图”,工作人员说,这张识别图是为了让司机们恶补“豪车车标知识”,“现在公交车优先的概念并不普及,这是我们的无奈之举。”(3月21日浙江在线)
  
  无意指摘公交公司躲让豪车之举,因为就在2月14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一辆东南菱悦轿车越过黄线撞上一辆价值1200万的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豪车,初步判定东南菱悦轿车车主应负全责。劳斯莱斯幻影维修费估计约80万,可东南菱悦车主投保的责险最高赔付30万元,另外50万需自掏腰包,东南菱悦车主面临倾其所有也赔不起的局面。为避免重蹈南京车主的覆辙,公交公司此举“合情合理”。然而,如此“合情合理”的事情,却让我们有了一个恐怖的联想:如果一辆失控的公交车前面有一位毫无保护的行人和一辆价值不菲的豪车,公交司机会选择撞谁?
  
  为什么“合理”的做(河蟹)有如此不合理的推导呢?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又在哪里呢?我们且换个角度思考问题:碰瓷,在现在的意思就是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但是追溯“碰瓷”一词的词义来源,却是北京古玩行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一些古董摊,常常别有用心地将一些标价高昂的瓷器摆在靠近路边的位置,能卖就卖,不能卖出去也可以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了,然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掏钱买回被碰坏的瓷器。甚至这一招也被清末的一些落末的八旗子弟学去,专门抱着赝品瓷器,行走于接踵摩肩的闹市之中,专门等人碰到自己,便“顺理成章”地“失手”打碎瓷器,然后赖上碰人者,要求赔偿。于是,“碰瓷”一词就此“发扬光大”。
  
  理解了“碰瓷”一词的来源之后,我们再来思考豪车上路的“不合理”之处,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豪车,无论是停在路边,还是行驶于车流之中,都无异于古董商将一个极品元青花摆在路中央或者抱着它走在接踵摩肩的闹市中,既然你敢将价值千万的瓷器摆在路中央,就一定会明白其中的风险,并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凭什么你自己不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反而要路人小心翼翼地绕道而行呢?如果一味地将风险转嫁给路人,等别人碰坏了就要赔偿,那么这跟奸商和八旗子弟的“碰瓷”又有何异呢?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富人越来越多,路上的豪车也越来越多,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既然在路上行走就免不了磕磕碰碰,难道就因为碰到了豪车,穷人就应该倾家荡产?那么,在路上行走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就应该因为豪车的增多而被迫增加风险吗?显然,这件事情最大的不合理就源于此。
  
  因此,无关于仇富,也无关于同情弱者,我们应该做的是完善法律设置,既然开豪车者增加了道路行驶的风险,那么他们就理所当然地有承担这些额外风险的责任,而不是将风险转嫁给其他道路使用者。所以,我们应该设定道路交通损害的最大赔偿限额,而在这个限额以上的损失则应该由被赔偿者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应该相应地增加这一部分的理赔业务。如果有此合理的保障,上面那个联想的结果就有了合理的答案:公交车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撞上豪车来避免行人伤亡。

soma9 发表于 2012-3-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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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2-3-22 15:24

不象话。

幸福巷 发表于 2012-3-22 15:47

本帖最后由 幸福巷 于 2012-3-22 15:48 编辑

作者的狗屁逻辑~~
撞死一个人赔几十万。撞伤一个人甚至一辈子都赔不起。按这种逻辑,人也不应该上街了~你让开车的增加风险了~
法律白纸黑字~违章撞豪车不值得同情~

幸福巷 发表于 2012-3-22 15:49

作者的狗屁逻辑~~
撞死一个人赔几十万。撞伤一个人甚至一辈子都赔不起。按这种逻辑,人也不应该上街了~你让开车的增加风险了~
法律白纸黑字~谁违章谁担责~

孤舟 发表于 2012-3-22 16:45

这个不好说

阳峰 发表于 2012-3-22 18:56

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豪车,无论是停在路边,还是行驶于车流之中,就一定会明白其中的风险,并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3-22 19:52

问题提得好,办法大家想

wyj.456 发表于 2012-3-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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