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喵 发表于 2012-4-27 15:05

关于车友会免责协议,请指导!!!

1、简阳论坛车友会是一个非注册非盈利性的车友会,不是户外旅行社、也不是专业的汽车俱乐部,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所有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所以您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您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防止活动的组织者及参加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不必要责任。
2、组织活动者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车友会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意外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3、车主免责声明: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参加活动者免责声明:车友会的活动属于自助的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团队的其他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团队的其他人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中的任何一个队员应该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
报名者参加简阳论坛车友会的活动及搭乘车友会车辆均视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含义,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同样适用于以上免责条款。报名并成行人员视同已经接受以上免责条款,不再单独签定协议。

比亚迪 发表于 2012-4-27 15:08

写得好,支持,出行前购买一份7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人投保,全家安心。

lchhn_2001 发表于 2012-4-27 15:29

帮顶

郑老大 发表于 2012-4-27 15:36

结伴出游中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都是按照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这个所谓“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底儿 发表于 2012-4-27 15:43

{:soso_e128:}

幸福巷 发表于 2012-4-27 18:59

建议百度~~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4-29 00:33

丁丁猫,不好意思,前两天外出开会,刚才看到,等我考虑一下,另外起草一份给你参考。

丁丁喵 发表于 2012-4-29 07:03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4-29 0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丁丁猫,不好意思,前两天外出开会,刚才看到,等我考虑一下,另外起草一份给你参考。

谢谢了~{:soso_e183:}

疯猪 发表于 2012-5-18 14:16

{: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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