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巷 发表于 2012-4-28 21:02

『天涯杂谈』 新华网的两个消息 (转载)~~~

但总觉得哪里没对~

soma9 发表于 2012-4-28 21:05

{:soso_e128:}

啷個沒對喃~~~

挪用公款的危害沒得改裝電錶的危害大三~~

幸福巷 发表于 2012-4-28 21:10

度娘了下~~呵呵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比亚迪 发表于 2012-4-28 21:11

呵呵,社会就这样

soma9 发表于 2012-4-28 21:22

幸福巷 发表于 2012-4-28 2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度娘了下~~呵呵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 ...

反正不敲沙罐兒嘛~{:soso_e128:}

特战 发表于 2012-4-28 21:29

大惊小怪~~~~~~~~~~~~~

零度 发表于 2012-4-28 21:31

楼主,不要和党作对

风之语 发表于 2012-4-28 22:05

麻木了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2-4-28 22:18

要和中央保持一致!

其实不是 发表于 2012-4-28 22:44

dang证要值50年{:soso_e131:}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2-4-29 00:06

LZ小心晚上查水费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2-4-29 00:09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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