髯翁 发表于 2012-4-28 22:04

故乡好官(李双简阳乡土系列随笔)

故乡好官(李双)   小琳嫁给老工人,从乡下住进了大杂院,户口也上了。两口子平平安安过了几十年,老工人还是老工人,退休了;小琳变成老琳了。  老工人的儿子从外地回到县城,老工人就变了,动辄向老琳发火,甚至开火。到了后来,硬是闹着离婚,闹得不可开交,就离了。房子是老工人单位的公房,老琳被赶了出来,没地方落脚。  那时候,大杂院里还能找到旮旮旯旯,大伙就在一个阴森的旮旯里,帮着给老琳搭了间小房子。一年年过去,小房子经过老琳的修补,加固,甚至拓展,变得有模有样了。  2010年老琳惊慌失措,因为开始拆迁了。老琳有房子,但那是违章建筑;老琳是孤寡老人,拆了违章建筑,她就居无定所了。  上级来调查,老琳的户口是在这个院子,确凿;而且住了几十年,小媳妇熬成老太婆了。可就是没有半个平方米的面积啊,咋办?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没有办法;干部有办法,但他们的眼睛是闭起的。  也不一定!  还好,最后,老琳分到了一个小套!据说是坚决反对文本主义,违反政策分给她的。谁是违反政策的人?这个人,算个好官吧!   选自李双《故乡风土记》

比亚迪 发表于 2012-4-28 22:06

呵呵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2-4-29 00:16

这叫权为民所用,好。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2-4-29 00:24

李双乃提,呵呵。

疯猪 发表于 2012-4-29 01:39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4-29 03:05

官是管事的官,但老琳享受安置也不是完全没有政策依据: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零度 发表于 2012-4-29 13:02

看看

髯翁 发表于 2012-4-29 13:35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4-29 0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官是管事的官,但老琳享受安置也不是完全没有政策依据: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 ...

能用活政策,用足政策,确实为百姓解决困难,还是好官!多数是用活政策,用足政策,和百姓作对!

发条橙 发表于 2012-5-2 18:04

真的,对于这个问题我没话可说。
小的时候我老爸是警察。我爹妈从农村到城里,家穷,缺钱缺物,就从来没有缺过流氓。
我在流氓堆里长大,官管不了我,流氓们教会我骂第一句X你妈,起因有个姆姆诬赖我拿了她摊上的头饰。
我现在特怀念那些老流氓,官是江指导员,他高高在上,不言不笑,像个神像。

金家店的背篼 发表于 2012-5-4 16:42

希望象人一样过哪怕只有一天...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2-5-6 15:01

能用活政策,用足政策,确实为百姓解决困难,还是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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