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普电器
发表于 2012-5-24 22:44
交友不慎
风之语
发表于 2012-5-24 22:55
早日抓获真凶
handsomewu
发表于 2012-5-25 00:06
可怜
老母亲才可怜
安薪导烟机
发表于 2012-5-25 00:08
顶上去哟,一定要抓到
疯猪
发表于 2012-5-25 00:13
希望早期结案
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223
发表于 2012-5-25 09:08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蟑螂
发表于 2012-5-25 09:50
楼主说的情况不详,不做评论,如果是命案肯定是大事,谁都不会草率,也不会草菅人命。
楼主还是多该去咨询法律工作者,那个可能帮助还会大些
花带安
发表于 2012-5-25 10:36
感觉是讲的不是很清楚,是发生在简阳的吗?
阳峰
发表于 2012-5-25 12:40
希望早日将犯人绳之以法
hp1222
发表于 2012-5-25 12:49
我真的知道
发表于 2012-5-25 13:07
真有这事?不可思义哦
给色光
发表于 2012-5-25 15:12
我真的知道 发表于 2012-5-25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有这事?不可思义哦
哪里的事?发生在简阳的哇!!!
风雨燕双飞
发表于 2012-5-26 00:15
这么恐怖。。。。
高原郎
发表于 2012-5-26 10:30
看最后一张照片好像是香港城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5-26 10:52
同情!被害人亲属心情可以理解,做法不予置评,唯祝愿早日缉获真凶,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2-5-26 11:55
交友不慎,引狼入室,结局悲惨,受害人及其家属值得同情。严惩凶手!
孤舟
发表于 2012-5-26 12:01
血债血偿
大象无形
发表于 2012-5-26 15:58
同性恋太可怕啦!!!!
兴志勃勃
发表于 2012-5-26 18:25
早日破案
卡卡
发表于 2012-5-27 00:06
希望早日将犯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