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2-6-26 18:16

我国拟禁止地方政府举债

中新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余湛奕 张蔚然)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
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新华社快讯: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骑乐不穷 发表于 2012-6-26 18:25

這個東西來得有點晚,但總算是進步了

soma9 发表于 2012-6-26 19:13

欠下的債咋辦喃……

风行天下 发表于 2012-6-27 17:47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钍泉 发表于 2012-6-27 21:37

债务留给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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