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2-7-19 00:29

律师提醒:娱乐应有度 恶搞“微博结婚证”涉嫌侵权

    新华网南京7月14日专电(杨铧萍 孙彬)“谈恋爱算什么,敢跟我领结婚证吗?”记者近期发现,一些网民中出现了“微博结婚证”时尚,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江苏省徐州鼓楼区司法局律师提醒,娱乐应有度,网上恶搞,若不经当事人同意,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权。

    24岁的李某家住徐州某小区,是位典型的“网民”,昨天一大早,朋友张某打电话告诉他:“太过分了!你真的太新潮了吧,把我和网络红人照片挂在微博上领结婚证。”经张某抗议,朋友删除了这条微博。

    微博上出现的“微博结婚证”,因其新鲜、时尚、好玩等特点迅速获得网友青睐。据了解,只需要上传领证双方的照片,并填写昵称和爱的宣言,确认并发布后即生成“微博结婚证”。在生成的“微博结婚证”上,两者的照片居中,男左女右,照片下方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然后就是双方“爱之宣言”,上面还盖着大红的印章。

    律师表示:娱乐应有度,以免发生纠纷。由于“微博结婚证”具有公开性,网友在网上进行恶搞,要考虑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擅自将自己的照片与他人照片以结婚的名义放在一起,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权,被侵害公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幸福巷 发表于 2012-7-19 00:39

别玩过火了~~

零度 发表于 2012-7-19 07:59

恶搞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就好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2-7-19 08:34

肯定的噻。

⌒‘咖,啡 发表于 2012-7-19 08:43




    年轻不懂法
    尽干莽子事~


   要吃点亏才长得大的·

简阳坝坝 发表于 2012-7-19 19:03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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