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2-7-27 11:05

大学生旅游时偷看隔壁开房被警察抓住 遭罚500元

       大晚上,住在旅馆的王某听到隔壁有真人版的“huang pian”上演,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忍不住去偷看。踮着脚尖够不着,还搬来小板凳站在上面,没想到他一脚踩空被发现,最终这小伙被民警当场抓住,并处治安罚款500元。
       王某是哈尔滨某大学的在校生,利用学校放假出来旅游,途径烟台,他就打算在烟台玩几天,于是在莱山区找了家旅馆住宿。
      晚上,王某躺在床上玩手机时听到隔壁房间有声音传来,由于旅馆是实体墙,根本听不清,在强烈的好奇心的驱使下,王某蹑手蹑脚的走到房门的窗户下,想透过窗户看看隔壁房间内真实版的“huang pian”。由于房间外的窗户太高,王某努力踮起脚尖,也看不清屋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越是看不到王某的好奇心就越重,王某又从屋里搬了一个小方凳踩在脚下,企图从窗户处向隔壁房间内看个究竟。谁知刚站上去没多久,方凳踩偏,王某一脚着地弄出声响,被隔壁夫妻发现并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王某承认自己平时多看“huang pian”,现在隔壁有真人版的“huang pian”,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忍不住去偷看,没想到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警方给予王某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偷窥他人隐私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来源:齐鲁晚报)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7-27 1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qie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苛愛哆↘】 发表于 2012-7-27 15:30

哈哈,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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