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2-9-26 18:24

写“收养协议”卖女 父亲获刑五年半

  女儿出生仅33天,父亲赵飞(化名)就以2.5万元的价格将她“送人”。为了撇清自己的法律责任,赵飞还与买家签署了一份“收养协议”……昨日,青羊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赵飞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
  女儿出生33天
  他拿去“送人”换钱
  女儿出生后,赵飞通过QQ联系网名叫“雪儿”的人,答应将女儿以2.5万元的价格送给她。今年1月13日晚上,赵飞带着襁褓中的女儿到了石家庄市,并于次日交给“雪儿”。
  2月13日,赵飞把“雪儿”用手机给女儿照的近照,通过手机彩信转发给妻子小李时露出破绽。随后,小李向警方报案。3月7日晚上,赵飞在成都被挡获,此时2.5万元钱已所剩无几。
  “我是自作聪明,以为这样就没得事了!”赵飞昨日在庭上说,为了撇清自己的法律责任,他还专门与买家签署了“收养协议”,没想到还是难逃法网。
  经过近1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当庭作出宣判,赵飞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对话
  父母重男轻女
  “送”女儿舍不得
  庭审结束后,赵飞接受了成都晚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什么把女儿送人?
  赵飞(以下简称“赵”):我在成都做销售,每个月4000元左右的收入,老婆很喜欢打麻将,一次输赢就是五六千元。在红红之前,我与前妻还生了两个女儿,经济压力很大。
  记:既然打算生孩子,但刚出生又把女儿“送人”,是不是有重男轻女的想法?
  赵:我非常爱这个女儿(情绪激动),也不在乎男女,把孩子送人肯定舍不得,但我的父母肯定还是希望我生一个男孩。
  青法检 记者 锁千程(来源:成都晚报)

髯翁 发表于 2012-9-26 20:52

以前报上看见,一个村子,家家户户都富裕。不养猪,不种田,不外出打工。产业是:都生孩子卖!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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