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0-13 12:14

成都一男子因泄露王立军案侦办信息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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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资料图)本报讯 (记者 朱光泽) 昨日下午,成都国家安全局通报了一起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案件的处理情况:一男子因泄露王立军案相关侦办信息,被行政拘留7天。今年2月10日,某航空公司职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乘客的重要身份信息通过QQ提供给成都某酒店公司职员的朋友毛某。毛某擅自将国家安全机关侦办王立军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布在互联网上,故意泄露了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达到教育涉案本人,警示世人的目的,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8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作出对毛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对某航空公司职员王某予以警告。昨日下午2点过,记者在成都国家安全局看到,毛某在学习了《国家安全法》的相关法条后,自觉在拘留文书上签了字,表示接受处罚,随后被国家安全人员带上了警车。(来源:成都日报)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0-13 12:16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夜色 发表于 2012-10-13 14:25

莫言 莫言 莫言 莫言 莫言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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