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乞讨遭拒尾随强..奸女子获刑3年
21岁的流浪乞讨人员刘某乞讨遭拒后,竟将该女子强..奸。今日(10月26日),从衡阳市石鼓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5月29日晚在衡阳市石鼓区莲湖广场南侧解放大道地下通道乞讨时,见一年青女子从地下通道出来,便上前讨钱,被拒绝。女子往莲湖广场的公园内走,因天下小雨,路上行人稀少,被告人刘某便跟随其后。女子因害怕,改变方向小步往莲湖广场西边靠蒸湘北路人行道上跑,被告人刘某仍紧追不舍,对被害女子采取了种种不法行为。女子一直大声呼救,一妇女听到呼喊声后,联合在广场内行走的二名男子将刘某抓住并报警。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公共场所当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并根据本案其他情节作出前述判决。(湖南红网) 把雀雀兒打個死疙瘩~~ 哈哈,顶楼上的 现在对这一类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行为是不是处罚得太轻了点哦?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1-5 0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现在对这一类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行为是不是处罚得太轻了点哦?
有同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