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a9 发表于 2012-11-9 10:37

男子写欠条哄女友开心 分手后被判赔17万

恋爱时“为爱”写借条,分手后要不要兑现?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女方持借条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归还17万元“欠款”;男方却说,这个借条是双方恋爱期间,他为了讨姑娘芳心而写的,事实上不存在这笔借款。
  分手之后 法庭“重逢”
  小王没想到,与女友陈小姐分手多日后,两人再次“重逢”竟会是在法庭上,而“重逢”的起因竟是一张17万元的借条。
  在对簿公堂时,小王一脸无辜和愤怒,他坚称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女友陈小姐的借款,当初是为了安抚陈小姐而写下借条的。
  小王今年24岁,而陈小姐比他大3岁。据小王向法官陈述,由于陈小姐到了适嫁年龄,就渴望和小王结婚稳定下来。
  而小王觉得自己“事业尚未成熟,现在结婚太早”,就想将婚事先缓一缓,于是,他几次都没答应结婚。
  男方称是为爱写借条
  小王对结婚的态度,让陈小姐觉得很没有安全感。小王说,陈小姐感觉自己年龄渐大,拖不起。于是,去年4月份,陈小姐就要求小王写借条来“保障自己的幸福”。
  “她对我说,我要写借条给她,她才有安全感。”无奈之下,小王为讨女友芳心,只好按照陈小姐的借条模板,自己抄了一张,签上字后交给前女友。
  “可惜,我的妥协并未留住她的心。”小王说,他没想到,当初写的借条今天竟会成为法庭证据。
  小王认为,虽然有借条,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借款,自己就不用还这笔钱。
  女方说签字就要认账
  陈小姐只承认当时两人是情侣,但是,她否认对方“为爱写借条”的说法。她说,自己是因为小王做生意才借钱给他的。
  至于借款17万元,为何没有任何转账记录?对此,陈小姐说,自己是以现金形式借给小王的。
  陈小姐还说,现在,两人已经分手,她自己也有了新家,当然要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
  法官说,由于借条系小王本人亲笔出具,真实合法,他只能对自己出具的借条负责。因此,近日,法官一审判决小王应偿还17万

soma9 发表于 2012-11-9 10:38

是我就一分钱都不给!!!

soma9 发表于 2012-11-9 10:38

当然,我也不会写这种欠条~

我真的知道 发表于 2012-11-9 11:11

这样的法官,仅凭一张借条就可以乱判?如果说这张借条是被迫写的呢?女方当时能否拿得出这么多钱钱不?等等因素就不综合考虑就敢乱整?我真不知这样的法官是怎么钻进其队伍的哦,如果是太普遍,可想而知其队伍素质之差了。不然怎么会出现有看花眼的法官等等了,这样判就不觉为奇了。

soma9 发表于 2012-11-9 11:54

我真的知道 发表于 2012-11-9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法官,仅凭一张借条就可以乱判?如果说这张借条是被迫写的呢?女方当时能否拿得出这么多钱钱不?等等 ...

我觉得言重了~~

幸福巷 发表于 2012-11-9 13:35

男子为“哄人开心而写欠条”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施优 发表于 2012-11-9 13:57

现在这个社会啥子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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