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南以北 发表于 2012-11-9 19:49

关于房产证借与朋友贷款 咨询一下徐律师

家里老房子 在9几年的时候借与父亲的朋友贷款 当时父亲的朋友告知是贷了4万多 到现在已有10年的样子 现在准备还贷时发现当时是贷了10万还有11万的利息 而所有的手续都是父亲自己的签字 父亲也是不知道具体的情况 只知道当时借与朋友贷款4万多 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不还会怎么样?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soma9 发表于 2012-11-9 20:13

哇呀,11萬的利息……{:soso_e126:}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1-9 23:31

      回楼主朋友:
      按《担保法》,公民个人可以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父亲提供房产为他人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上述10万元本金和11万元利息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银行可能通过法院向你父亲主张履行担保责任,以你父亲提供的担保房产来拍卖、变卖抵偿债务。当然,如果你父亲承担了担保义务,可以向债务人(就是贷款人)主张偿还。照这样分析,你家的房产存在被变现抵偿他人债务的风险,所以说,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须慎之又慎。
      当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不排除担保早已到期或是该担保行为因没有取得你母亲(房产共有人)同意而无效的情形,如果是这种情况,你父亲可能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即或承担的,也仅只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及法律责任,建议你带齐相关资料当面向律师咨询。
      以上意见,供参考。

李进 发表于 2012-11-21 00:01

徐律师解释非常清楚了我!

施优 发表于 2012-11-21 02:33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1-9 2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楼主朋友:
      按《担保法》,公民个人可以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如债务人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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