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a9 发表于 2012-11-16 20:37

男子驾车在高速路撞砖致爆胎 公路管理方担责

高速撞砖爆胎公路方担责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公路管理方承担七成责任
  本报讯 郭先生在高速上驾车行驶时,不料与散落在路面上的石灰砖相撞,造成左前轮爆胎,越野车损坏。保险公司对郭先生进行理赔后,将公路管理方告上法院索赔。
  通州法院上午通报,一审判令公路管理方承担七成责任,赔偿4.4万余元。
  据保险公司称,其保险客户郭先生在2011年7月,驾驶越野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车底盘与散落在路面上的石灰砖相撞,导致左前轮爆胎。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
  保险公司理赔后,郭先生将该赔款追偿权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被告公路管理方在其管理范围内的高速路未尽到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赔偿义务。
  被告认为,郭先生发生事故,根据交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郭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存在故意行为和不谨慎驾驶等多种原因,事故成因不明确,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原因系车辆与路面石灰砖相撞所致。公路管理方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郭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未尽足够注意义务避免事故发生,亦存在过失,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soma9 发表于 2012-11-16 20:37

有判例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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