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1-20 17:02

非法处置查封房产 开发商老总被判刑

明知自己房产被法院查封,开发商还公开销售,并致多人不断信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近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案,并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四川一开发公司董事长周代兴、公司驻蒲江办事处总经理瞿明邦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上述开发公司决定对蒲江一地块进行开发,并在当年5月任命瞿明邦为驻蒲江办事处总经理,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之后因开发公司与他人发生借款纠纷,蒲江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其在建项目“五星花园”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了查封。在当年5月、9月,上述同一宗地块还先后依法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都江堰市法院查封。
2011年2月,成都中院指定以开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统一由金堂法院执行。

而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发公司因无法支付材料款及民工工资,周代兴、瞿明邦二被告人商定将上述被查封的在建项目中的铺面及住房以收取购房定金的方式出卖。从2010年8月起至次年10月,以此方式共卖出房屋和铺面30余套,分别卖给邓某等30余人,收取购房款400余万元。后来,上述购房户因未能收取房屋、建筑工人因未能领取工资,还多次到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信访。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对明知是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而故意予以非法变卖,数额达400多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罪,且在案发后没有在处置财产范围内退赔,遂作出上述判决。(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网)

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1-20 17:03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2-11-20 17:25

帮顶。

soma9 发表于 2012-11-20 17:31

膽子大哦~~

李进 发表于 2012-11-20 21:07

提醒各位坛友买房等生活中重大处理事项尽量先咨询专业人士。律师更大的价值是体检医生而不是消防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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