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2-12-2 01:29

陈洪国主任律师继续受聘为政府法律顾问

   2010年4月25日,本所主任陈洪国律师再次接受简阳市人民政府的聘任,担任简阳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聘期为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来源: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网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陈洪国主任律师继续受聘为政府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