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国律师参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研会
2011年6月3日,简阳市人民政府、简阳市人民法院就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花岛组织调研会。简阳市政府领导、简阳市人民法院领导、简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洪国律师参会。 会议中就《条例》涉及主要问题进行调研。主要问题分别渉及到: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二)评估机构选定和还房差价确认问题;(三)风险评定问题;(四)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和人员组成问题;(五)听证会问题;(六)入户调查登记情形的处理问题;(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处理问题;(八)对空置地块的征收问题;(九)强制拆迁的程序性审查问题;(十)房屋征收机构问题;(十一)房屋征收受委托单位的权限问题。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洪国律师应邀参会并就会议涉及以上十一个方面的问题在会议中做交流发言。比如我市拟在今天实施的棚户区改建、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计划可否视为符合公共利益而征收。面临拆迁换房,被征收人不选择评估机构、不到场抽签、摇号时如何处理;为提高征收程序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对无法达成协议的房屋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评估等方面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发表了意见。 (来源: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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