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张B超报告单的案例
案情简介: 患者王某,女性,婚后多年未孕,经人工受精胚胎移植后受孕,全家非常欣喜,对胎儿极为珍贵。 然B超检查提示:双胎妊娠,孕囊1估测孕龄为92天左右,胎心胎动好;孕囊2估测孕龄为88天左右,右侧宫角妊娠可能大。 复查后的第二天,患者即到当地条件较好的某妇产科医院就诊,医院进行了B超检查,医生建议患者回家观察(该节事实患者亲属无任何病历资料,亦无B超报告)。 一个月后的某日凌晨,王某感觉肚子痛,全家立即将患者送到该医院,医生认为患者无特殊情况,建议回家观察(该节事实医院未作病历记载)。 患者回家后的第二天凌晨,出现腹痛,并很快昏迷,家人发现后立即送到医院进行手术,但由于内出血较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深昏迷;宫角妊娠破裂;双胎妊娠。 本案难点: 患者在该妇产科医院门急诊就诊时除B超报告外无任何病历资料,案件难度非常大! 律师诉讼策略: 提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法院接受了证据保全申请,医院也仅提供了一张B超报告单,报告提示:①双胎妊娠;②一胎宫内妊娠,一胎位于右侧宫角(有向宫腔内生长趋势,建议随访)。医院确无其他病例资料。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波折及律师策略: 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区医学会鉴定,区医学会以材料不全书面驳回了鉴定申请。 法院再次开庭时,代理本律师依据本案事实提出:本案患者诊断清楚,损害后果明确,医院采取的医疗措施固定:仅为患者进行B超检查,依据上述确定的事实依法可以进行鉴定。法院采信了律师的建议,将此案送交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律师医疗事故鉴定策略: 在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会上,代理律师提出如下观点: 1、在B超确认孕囊有向宫内生长趋势的情况下未向患者交(河蟹)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反而嘱患者回家观察,存在对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认识不足的过失; 2、医方的B超医师过于自信,未进行相信的检查并遵循诊疗常规,且两次犯同样错误,致使患者丧失最佳抢救时机而死亡; 3、医方B超医师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甚至是特殊情况下的非法行医行为; 4、医方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常规,未将应予收住入院的患者及时诊治,致使患者最后发生宫角妊娠破裂死亡,其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分析主文: 专家经过讨论后认为:1、医方对多次B超提示的“宫角妊娠”的危害性、严重后果认识不足且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给予留院观察,违反产科诊疗常规;2、医方在医疗管理上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各项记录不完整,规章制度执行不规范的缺陷;3、患者最终死亡原因是由于宫角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医方的上述医疗过失行为使患者失去了及时抢救的时机,二者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4、患者及其家属在多家医院诊治,应对宫角妊娠的后果严重性有所认识,但在腹痛加剧、昏厥时却未能及时就诊,延误了抢救的时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点评:本案被告医院的所有资料就是一张B超报告单,是难度极大的医疗纠纷诉讼,每一程序都出现对患者相当不利的情况,代理律师充分利用诉讼和鉴定技巧,一一化解了面临的难题,合法维护了被代理当事人的权益。(来源: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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