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越野车撞死9岁男童 逃逸8小时后酒检仍醉驾
(来源: 广州日报 )一名越野车主酒后驾车导致9岁男童当场死亡,逃逸8小时还测出达到醉驾标准。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通报,今年11月30日22时15分许,车主马某某驾驶号牌粤B18×××越野车沿凤凰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福山路路口时,车头碰撞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9岁男童鲁某某身体发生碰撞后碾压,造成鲁某某当场死亡。经调查,肇事司机属于醉酒驾驶,事故发生8小时后,马某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87.6m g/100ml。而且马某某通过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他驾车通过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减速及停车礼让。事故发生后,马某某当场驾车逃逸。经宝安大队全力侦查,马某某于12月1日凌晨5时许归案。
目前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
严惩肇事司机! 应该定故意杀人罪。 这种就应该处以重刑!! 《中户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就本案而言,肇事司机构不成故意杀人罪,但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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