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 发表于 2012-12-24 10:08

工厂噪音粉尘大 临近住户判获赔偿

临近工厂噪音粉尘大,赵先生不堪忍受污染将某煤炭经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污染侵害、赔偿损失3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赵先生称,某煤炭经营公司建于1988年,坐落在房山区某村,1991年该厂扩建,对周围的住户造成噪音、粉尘污染,特别是某煤炭经营公司将原来运煤的直路改为弯路横穿居民区后,居民通行的道路变窄,污染加剧。近几年自己多次找到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解决,均无结果。因此自己无可奈何之下将某煤炭经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工厂停止污染侵害、赔偿损失费3万元。   某煤炭经营公司辩称,我公司经过几次修整,使当地的环境有了一个较大的改善,又改善了部分道路。在区环保局下达了限期治理的通知,我们治理后向环保局作了汇报,市环保监测中心已出了监测报告,均认为环境符合标准。因此不同意赵先生的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煤炭经营公司虽进行一系列洒水、降低车速、减少筛选等整改措施,但厂界北侧邻近马路,路面扬尘较大,对北厂界的监测点有一定影响。某煤炭经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运输、加工原煤,产生扬尘、噪音也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经有关部门监测,影响程度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赵先生以煤炭公司长期污染其所居住的环境,给其人身、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但在审理中,考虑邻里关系及周围环境的改造,法院判决某煤炭经营公司给付赵先生经济补偿费二千五百元。

阳马儿 发表于 2012-12-24 10:09

俺们家周边咋没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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