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 发表于 2012-12-24 10:12

恶意透支信用卡 还了款也得服刑

       51岁的吉林省男子郭某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提起公诉。今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郭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的判决。

  2010年7月,郭某在华夏银行申领得到1张信用卡,后使用该卡在本市朝阳区等地消费、取现,透支本金共计8.9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后被查获归案。归案后,其还清了所欠款项。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且已偿还全部款息,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阳马儿 发表于 2012-12-24 10:14

一说到钱就没有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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