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等法院裁定陈..水..扁夫妇各执行20年有期徒刑
新华网台北2月22日电 (记者张勇 谭喆)台湾高等法院22日裁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多项罪名成立,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科罚金2.5亿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马家收贿”等案,陆续被判刑定谳。吴淑珍则因“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案”“陈敏熏买官案”及“南港展览馆图利案”“公务费案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等案,也陆续被判刑定谳。依据岛内有关规定,因陈..水..扁与吴淑珍已判罚及其余仍在审理中的案件,犯罪时间都在2005年岛内有关法规修正前,因此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后,最长就是执行20年。这意味着两人除非被判处无期徒刑,否则不论刑罚轻重,法定执行刑期最多就是20年。据了解,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台检方特侦组约谈后,次日被声押获准。因其羁押时间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而吴淑珍因身体状况不佳,迄今仍未执行发监。(新华网) 個人覺得不會在班房頭ku好久哦~ soma9 发表于 2013-2-23 0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個人覺得不會在班房頭ku好久哦~
认同
就个形式 对有些人来说,监狱里除了活动范围变小了,其他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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