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存单触刑律伤母心 被判拘役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汪菊花)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银行定期存单的案件。被告人刘建立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刘建立系家中长子,其父去世,其母程中梅出于信任,将自己的养老钱两张银行定期存单合计3万元交由刘建立保管。2011年12月份,刘建立私自将该二张银行存单拿到上海市松江区一复印店复制了二张假存单,并将假存单交与母亲,打算暂时骗一下母亲,等有钱归还时再告知真相。后刘建立即将真存单上的3万元从银行提前取出,用于归还个人欠款。2012年6月,程中梅的次子刘建军持该二张假存单到银行取款时,被发现存单系伪造。案发后,刘建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母亲和妻子尽管深感痛心,仍积极代交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营利之目的,只要是出于故意伪造了金融票证,即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本案中,刘建立虽然仅是为欺骗母亲而伪造了银行存单,并没有使用该存单的目的,但刘建立却放任该存单进入流通领域,其行为侵害了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金融票证的公信力,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鉴于刘建立有自首情节,其家人积极代交罚金,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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