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3-3-22 11:36

女生网购高自考答案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获刑

  可能很多考生以为,购买(河蟹)作弊被发现了顶多是被取消考试资格,但一名自考生却因网购试题和答案而获刑。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因网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答案,23岁的女子王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据悉,这是本市首起考生网购试题而获刑的案件。
  王某是大专文化。2012年4月14日至4月15日,王某参加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了准备考试,王某加入了一个高自考考生的QQ群,和很多考生一起在上面交流考试信息。一名卖题人在QQ(河蟹)布的广告引起了王某的注意。4月14日16时许,王某以500元的价格从这名卖题人手中网购了当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的试卷试题答案,并于次日考试前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了答案。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卖题人是通过找“枪手”做题的方式,整理出答案并发给王某。答案的正确率较高,王某在这次英语考试中得到了80多分。由于这名卖题人在多个考生QQ群中均发布了卖题广告,遭到考生的举报,卖题人后被抓获归案。通过卖题人的供述,买题的王某随后被抓。王某被取保候审,王某作案使用的2台笔记本电脑也被扣押移送在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鉴于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在案扣押的笔记本电脑系王某实施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北京晚报)

   作弊真不是小事
  18日,记者采访多个高校的大学生发现,很多人仅认为购买考题答案作弊被发现的后果是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可能因此被判刑,许多人惊呼“好可怕”。
  其实,作弊真不是小事,其后果除了取消考试资格,还可能有更严格的处罚。
  记者查询法律法规了解到,相关部门对考试作弊的处罚手段多样。以使用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为例,考生所获得的成绩或证书不仅无效,还可能被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情节严重的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更严格的是,在校学生一旦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则可能被开除学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找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考生如存在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场所秩序的行为,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日报 王维维 刘奇琦)

   法官解读
  考前网购考题答案犯法
  该案的主审法官贾浩天告诉记者,考试前,考题属于绝密级事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的主审法官贾浩天告诉记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秘密而非法获取。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等行为获取国家秘密。无论获取国家秘密的目的是自己使用,还是营利转卖,均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购买的考题为“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试题。根据《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为“绝密级事项”。
  王某购买试题的时间为考试启用之前,故试题属于“绝密级事项”。考虑到其购买目的仅为自己使用,且并未向外传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法院判处王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新闻链接
   网购自考答案广泛传播 自考机构负责人被批捕
  因网购全国自学考试科目答案并大肆传播,江苏方舟自考培训机构两名负责人去年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批准逮捕。
  2012年4月,方舟自考培训机构南通、徐州分站长张学冰等人在机构负责人赵良安授意下,在互联网购买了2012年度全国自学考试一些科目的试卷及答案后,由各地分站长发送给参考人员1000余份。经江苏省考试院鉴定,涉案的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3套试卷与考试原题及参考答案相同,题目顺序一致。试卷题目及答案在启用之前属绝密级国家秘密。(北京晚报 张蕾)

张朵儿 发表于 2013-3-22 12:36

花钱买答案,钱多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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