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气死我了
很想用网络上的谐音字骂人发泄一下,但是怕被禁言,本想发到灌水区去发泄的,可是我又想咨询一下,就发到这里了昨天因有点事耽误上班了,未上班之前我给我们领导打过电话请假的,结果他不同意,于是我就想旷工一天,结果我们领导打电话和我说,如果不去,以后都不用来上班了,媽呦,很明显是让我自离嘛,我是11年9月份进厂的,一天工都没旷过,而且还不给我医保卡,医保卡的事,我上次发过帖子的,他们上面说要统一办那个什么一卡通的,这么久一卡通还没下来吗?其他单位是不是也一样?我勒个去,以为我愿意在那里干啊,把医保卡给我,我立马走人,我就想问下:如果出具书面证明算不算解雇我?我知道口头上的不算数,当时我没想到他会说这种话,所以也没录音,要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雇我?我旷工一天就可以开除我?
单位为什么不办医保呢,有没买社保?还有没有签用工合同呢,如果没有,你完全可以去劳动保障局告他们去.. 看律師咋個說~ 好像要旷工3天才能辞退吧。 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3-4-6 18: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位为什么不办医保呢,有没买社保?还有没有签用工合同呢,如果没有,你完全可以去劳动保障局告他们去..
买了医保,可就是不给卡,有个小毛病还要自费,签了劳动合同,5年,中途离开转社保听说还要交钱才给转 劳动局投诉他 投诉了,就有用吗?怕要像我们那个时代,拿起刀枪…… 现在的用人单位都是老大,除非是很资深的员工,不然没人在乎。我们公司管理理念是任何时间任何岗位不缺任何人... 要跟领导搞好关系了你耍10天半个月都没有事 你懂的噻 建议冷静处理。 戰狼 发表于 2013-4-7 0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买了医保,可就是不给卡,有个小毛病还要自费,签了劳动合同,5年,中途离开转社保听说还要交钱才给转
他们违法了,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去劳动保障局投诉他们。。
提供几条法律规定供楼主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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