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费须经法律程序 学会:应由工信部与发改委商决
微信收费须经法律程序 学会:应由工信部与发改委商决正义网北京4月10日电(见习记者 全森)近期,有关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将向微信收费的消息引发行业内震动。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微博和微信上,不少网友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反对微信收费”活动。日前,中国计算机学会发表声明称,微信收费涉嫌双重收费。昨日,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杜子德接受正义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微信一旦收费必须要经过有关法律程序,应由工信部与发改委商决。
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开信息
据了解,目前微信的用户有将近三亿,“微信收费”在在社会公众之间引起很大的反响。专家及律师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不及时公开造成的。
“微信收费”一说引起了很大争议,坊间流传各种收费方案,虽然腾讯对此一再进行否认,同时也有消息表明,电信运营商只是向腾讯微信收费,而非向用户收费。尽管如此,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一项针对3000多人的调查显示,71%的人表示反对,“不应该向腾讯收费”。
“目前让社会公众感到最为困惑的事情是,情况不明。” 网络法专家胡钢认为,在这起事件中,作为电信服务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河蟹),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批评建议权等。尤其是三大电信运营商“微信服务可能引发'信令风暴'而造成基础电信网络瘫痪”的说法,目前并没有充分的由第三方认可的数据,而且,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信令通道”真实数据的动作。消费者知情权的虚置,致使消费者的其他法定权益无法实现。
目前工信部尚未有关于微信收费的任何官方表态。杜子德表示,“微信收费”的最终方案应由工信部与发改委商决。
胡钢说,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中,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工信部应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依法主动公开微信收费的法律依据、决策程序和进度。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阮子文认为,公众反对、反感的不是决策结果,而是决策过程没有反映起码的公平与透明,在涉及公众利益重大事项上,公众没有获得基本的参与权与表达权,这才是这类决策行为受到质疑与反对的重要原因。
微信收费应经过相关法律程序
计算机学会在此前声明,三大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在未经有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试图增加收费名目。杜子德表示,计算机学会既反对这种程序上的不正当,又反对收费的本身。
胡钢认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希望对微信等服务加收流量费以外的所谓“信令费”,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资费的调整范畴。而依据我国电信条例,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由于我国目前仅有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因此只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资费标准由工信部和发改委商决。同时,鉴于“信令费”几乎涉及所有的电信服务,应属于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依法应由工信部提出方案,征求发改委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另外,依据价格法和电信条例,对微信收费,属于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应当举行听证会。
据了解,价格听证会是国家价格决策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价格基础。参与价格听证的代表应具备广泛性、代表性的特征。使得各方利益群体(组织)能够准确充分地表达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真实意思。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3条规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河蟹)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属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阮子文介绍,而电信运营商欲对“微信”收费属于典型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和“垄断经营的商品”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项目。因此按照相应的规定,这类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必须先经听证、征求意见后方可确定。否则就是“擅自定价”和“非法定价”。
“微信收费”尚不能确定为非法垄断行为
日前,“微信收费”是否属于法律所制止的垄断行为,也在法学界引起不少讨论。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教授。
“目前还不能轻易断言基础电信运营商试图向微信收费是垄断行为”,徐士英教授认为,我国反垄断法所预防和制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是看经营者之间是否构成竞争。就微信收费这件事来看,三大电信运营商试图对微信收费,到底是基于运营成本增加,还是基于微信与传统通讯业务市场竞争。倘若电信运营商为了排除市场竞争,而通过主管部门对研发运营微信的企业进行收费,这就涉嫌垄断。
“经济决定社会财富的有效产出,法律决定社会财富的最终分配。”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微信收费"事件的本质是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是权力与市场的博弈,公权力部门在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如何把握与市场的关系是最重要的。
收费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目前“微信收费”的方案还不明朗,胡钢提出了另外一种担忧,不能排除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增值电信服务商合谋的可能,这种“双寡头”的联盟更为可怕,可能涉及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问题,而使广大消费者处在更为弱势的地位。
“羊毛出在羊身上”,吕良彪说,收费的结果必然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规则出台的时候,一定要经过理性、科学的论证,并经过听证程序来监督,工信部的此次调控,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大范围内限制公权力,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微信收费就和午休收1元是一个性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李强说,企图收费的运营商高举收费的大旗,从本质上讲是赤裸裸的掠夺,这是不合理、不合法、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与公权力。
时间:2013-04-10 09:11:00作者:全森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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