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13-4-12 17:02

重庆网民讽刺王立军被劳教 起诉索赔终审被驳

华龙网4月12日13时讯 今日,方洪起诉重庆市劳教行政赔偿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驳回了方洪的上诉,维持原判。“方竹笋”劳教案事件回放:2011年4月19日至22日,方洪因在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言论,被重庆市劳教委劳教一年。2012年5月8日,方洪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6月2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重庆市劳教委对方洪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同年7月24日,方洪向重庆市劳教委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年9月24日,重庆市劳教委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方洪被羁押349日的赔偿金56764.85元,方洪不服该赔偿决定,向法院起诉。行政赔偿案一审 法院判351天赔偿金2013年1月31日,垫江县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赔偿判决,判决由重庆市劳教委向方洪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351天的赔偿金,驳回方洪的其他行政赔偿请求。方洪上诉 请求赔367天据了解,一审宣判后,方洪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方洪请求改判重庆市劳教委立即支付限制其人身自由367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6692.55元,并由重庆市劳教委在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或以书面等其他方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洪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为351天,其间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18日在所外执行劳动教养16天,不应计算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内。该351天赔偿金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2012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方洪被劳动教养351天,不足一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重庆市劳教委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已当庭以口头方式向方洪赔礼道歉,故方洪要求重庆市劳教委在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或以书面等其他方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新闻“一坨屎”劳教案当庭宣判:劳动教养决定违法
“一坨屎”劳教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重庆三中院当庭宣判:确认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本文来源:华龙网

徐怀谦 发表于 2013-4-12 17:03

“一坨屎”劳教案当庭宣判:劳动教养决定违法2012-10-11 04:17:16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法制网重庆6月29日电 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一坨屎”劳教案今天上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重庆三中院当庭宣判:确认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据悉,原告方洪是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2011年4月19日至22日,方洪在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言论。4月22日,在得知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的消息后,发表了一则内容为“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的言论。2011年4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经询问方洪后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后又撤销拘留决定。同日,重庆市劳教委向方洪送达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告知方洪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方洪有申请聆询和聘请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等。方洪未提出聆询申请。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审(2011)字第166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方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等规定,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次日,重庆市劳教委通过电话方式向方洪之子方迪告知了前述劳动教养决定后,将方洪送进重庆市涪陵劳动教养戒毒所执行劳动教养。2012年4月24日,方洪被解除劳动教养。2012年5月8日,方洪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方洪认为,重庆市劳教委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该办法违背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应属无效。即便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其行为也不属于劳动教养对象。被告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行政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撤销被告于2011年4月28日作出的劳教审(2011)字第1662号劳动教养决定。重庆市劳教委辩称,2011年4月19日至4月22日,方洪在互联网上多次用网名“方竹笋”在微博中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及有关规定,对方洪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洪用网名“方竹笋”在微博上发表的评论,虽然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更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被告以原告方洪虚构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为的批评,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的态度。法院认为,被诉劳动教养决定违法,本应撤销。但由于该行政强制措施已经执行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确认该劳动教养决定违法。100多名公民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庆网民讽刺王立军被劳教 起诉索赔终审被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