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07-8-11 22:37
深刻地理解这种季遇。就我个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确哈),这件事应该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法律问题,跟办证单位没有多大关系,办证单位只需按政策办就可以了。解决这件事的方法有二,一是协商,既然总证是60户合资办下的,这几户就应该拿出自己应分摊的那部分才能分户。二是法律,当初这几户与公司的合同楼主也说了是无效的,那么这几户就该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要讨公道也只能找原公司讨(实际上原公司已破产,无责任主体了)那么责任就只能自己承担,不应该由那60户承担,打官司也只能跟自己打了。
我们现在的体制是有点问题,政府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采取妥协的方式低调处理,这样却助长了一些人的歪风,认为只要闹就能解决,完全不顾法律的存在(在西方国家一切都由法律了断),而我们却习惯了由政府解决问题,本该由法律栽决的事却到党委政府闹。不知我们的政府和百姓何时才能理顺这些关系。
以上观点正确与否,我自己也不敢肯定(因为对具体情况不完全了解,也只算是枉加评论吧),请各位网友发表观点为楼主分分忧吧。
梦妮
发表于 2007-8-13 16:55
这种遗留问题只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苦龙
发表于 2007-8-14 14:11
同是天涯沦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