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妖 发表于 2013-5-10 20:49

诚心的道歉

      致24米的阳光,首先给你道歉,我今天的行为如果影响到你的心情,我在这里真诚的向你道歉,请原谅我的无心之错,我下次一定注意!对不起!我现在一定谨记: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是:1、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2、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你说的行为可能侵犯名誉权,但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加以判断。
巫妖!

索玛 发表于 2013-5-10 20:51

啥子情况哦~

巫妖 发表于 2013-5-10 20:53

{:soso_e133:}犯咯个小错误

soma9 发表于 2013-5-10 21:06

错误在哪里???不明真相的群众灰常想围观一下!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3-5-10 21:12

前排围观。瓜子,西瓜,冰粉。。。。。

鲁哥 发表于 2013-5-10 21:13

24gg很大气的,没得事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3-5-10 21:14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2、以营利为目的。               你把24帅的照片做成沾沾胶当明星照片来盈利啊?

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3-5-10 21:16

soma9 发表于 2013-5-10 2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错误在哪里???不明真相的群众灰常想围观一下!

痛感痛感!

零度 发表于 2013-5-10 21:21

你的道歉不够诚恳,具体错误都没说清楚。

奕凡 发表于 2013-5-10 21:28

得哪儿,没有看到喃

soma9 发表于 2013-5-10 21:50

你把幾爺子胃口吊安逸了哦~

飘摇 发表于 2013-5-10 23:16

饿了

巫妖 发表于 2013-5-10 23:19

零度 发表于 2013-5-10 2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道歉不够诚恳,具体错误都没说清楚。

他自己晓得是就可以咯嘛

巫妖 发表于 2013-5-10 23:21

soma9 发表于 2013-5-10 2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把幾爺子胃口吊安逸了哦~

嘿嘿, 我没打算吊你们胃口的哈。 你有听说过一句话吗,好奇害死猫

零度 发表于 2013-5-11 00:03

巫妖 发表于 2013-5-10 2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自己晓得是就可以咯嘛

说不定他不晓得哈

小杰 发表于 2013-5-11 00:09

饿了,明天给你移到水版去哈?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3-5-11 00:38

言重了言重了,巫妖是个好妹妹{:soso_e181:}

简阳串串 发表于 2013-5-11 08:08

24GG难道被拍不雅照?{:soso_e144:}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3-5-11 08:53

帮顶赚分。

巫妖 发表于 2013-5-11 09:02

小杰 发表于 2013-5-11 0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饿了,明天给你移到水版去哈?

随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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