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儿童性侵案当用重刑
面对“海南校长涉嫌性侵6小学女生”一案,不论是事发后警方的取证,某医院的检查结果,无一不让关注此案的公众失望。不是因为没有马上定罪这位校长,而是因为调查取证过程存在疑点,没有做到程序公正,没有让公众信服,更令受害者家庭寒心。可以说,性侵案中最令人发指的是儿童性侵案,施暴者无疑是变态可恨的,是怎样扭曲的心态才能让他们做出这样的事情来。这种案件不应该轻描淡写地处理,更不应该以人情潜规则处理,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没了操守,人格没了下限。 调查研究表明,性侵案中8成为熟人作案,其中公职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以及县人大代表等)占45%,年龄超43岁者近7成,施暴者的双重人格现象严重。在公职人员参与的性侵害案件中,教师性侵害案件多发让人痛心。这些定位于人民公仆、园丁的人怎么就成了如此禽兽,关键一点,无重刑无制约。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是经过了很长时间才案发,甚至有的揭发时间用时20年。这些揭发时间较长的案件中,有些被害人一直都没有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作案成本较低且不易被发现,施暴者心存侥幸,这才导致此类悲剧的不断发生。面对儿童性侵案当用重刑,只有令人胆颤的刑罚才能制约那些扭曲的心思,只有头上时刻悬着利剑,才能常常自省其身。例如美国严厉的反性侵法律“梅根法”,韩国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侵者实施“化学阉割”。只有真心爱护我们的孩子,切实地保护祖国的未来,让我们的孩子带上无忧的笑容,才不会让我们国家蒙上阴影。所以,面对儿童性侵案,我们应该“零容忍”、用重刑。 我觉得是必须的 我觉得儿童的父母也应该用重刑。。。。。。。因为父母在教育个锤子。教育良好,品格优秀的小学生会去酒吧玩????会去开房???会和成年人一起举杯痛饮?第一次喝酒么。貌似很熟练的样子
问题根结在于社会风气,国民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应该迅速提升才能解决 杀无赦 愚以为,要扭转社会风气,需要有连续几代有坚强意志力的领导人及得力的部下,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才能办到… 支持! 凡是这类犯法的,都应该先阉后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