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风恋ゼ
发表于 2013-6-26 14:39
就是,鄙视
至少幸福過
发表于 2013-6-26 15:01
就一人渣啊,,,,可怜的女人,可怜的娃娃。。。
兴志勃勃
发表于 2013-6-26 22:22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3-6-26 0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连自己孩子都不肯认,你认为他会花钱给孩子医病吗?我觉得你应该想其他办法,既然法院判了就应该让法院 ...
赞同。这种人心都不在你俩娘母身上找到有何用,只能通过法院让其负起应尽的责任来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3-6-26 22:29
关注中
东门河坝晒太阳
发表于 2013-6-26 23:03
帮顶下贴,可以法律途径与新闻媒体双管齐下!另祝孩子早日康复。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3-6-27 07:27
只是一家之言,不发表看法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13-6-27 07:27
只是一家之言,不发表看法
守望者岩
发表于 2013-6-27 13:17
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3-6-26 12: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徐律师都说话了,如有需要请开口。他会给你法律上的帮助。
嗯,请问一下徐律师的联系方式?
奕凡
发表于 2013-6-27 14:53
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起来
大象无形
发表于 2013-6-27 15:32
唉,楼主当初是咋个看上这种人的哦
soma9
发表于 2013-6-27 15:45
守望者岩 发表于 2013-6-27 1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请问一下徐律师的联系方式?
徐律师空间里面有电话号码哈…
前行小蚂蚁
发表于 2013-6-27 16:38
只想说,孩子是无辜的。。。
皇家贵夫人
发表于 2013-6-27 17:18
孩子好可怜哟,社会进步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却没得了。。
托尼
发表于 2013-6-27 17:22
悲催。。。
我老家也是云龙的。
我在乐至大佛镇长大。。
同情楼主,慢慢来,办法总比困难多。
59Sir
发表于 2013-6-27 20:46
楼主结婚照的时候和现在变化真大...
经常在微信上搜到
零度
发表于 2013-6-27 21:38
希望在徐律师的帮助下,楼主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帮助。不过要吸取教训。
猪头妹
发表于 2013-6-28 07:48
一个巴巴掌拍不响,但是娃儿是无辜的
嘉嘉妈妈
发表于 2013-6-28 09:35
关注~~~
云雨浩天
发表于 2013-6-28 14:47
关注~~~
怪糟糟
发表于 2013-6-29 11:33
娃娃真的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