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随风 发表于 2013-7-27 11:23

法学博士怒批李天一律师:不可背离基本职业伦理

李某案中律师表现受争议,给律师群体提了个醒:在行使职能时,须恪守职业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线。  李某等五人涉轮奸案仍在发酵,受争议的,还有该案的辩护律师。日前,李某的法律顾问兰和称,法庭上律师们已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李某同案犯的律师则称:“李某自认武功第一,强..奸时才打人”,引起不小的争议。  这一系列由律师领衔演绎的闹剧,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与法律素养何在?  在该案案发后,李某的律师陈某允诺将为其作“无罪辩护”,这引发不少人的猜疑。就如有的律师所言:“如果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律师屈从当事人及其家属意志,故意曲解事实和法律是不允许的”。而其律师团团长张某标榜“法律大学”副校长,并称李某不构成“轮奸罪”,也颇显荒诞:一则中国并无“法律大学”,二则法律中也没有“轮奸罪”的罪名。这涉嫌虚造头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禁止在名片上印刷各种头衔、荣誉、学历、兼职的规定相冲突。  在此案中,有律师反复强调李是未成年人,媒体在报道时不得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然而,在律师自己的博客、微博中,却大曝李某名字,莫非代理律师就能弃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  日前,律师兰和甚至向法院提出对“有关人员”开启“组织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调查。实质上,法院功能在于审判,刑事立案调查和公诉须由别的机关执行。不依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提请法庭记录,这是缺乏法律基本常识,还是恶意引导舆论?  或许,该案中的某些律师夸大其词或替法院做主的行径,只为造势,影响舆论走向,进而左右法院判决。只是,任何辩护策略,都不能背离起码的职业伦理。没有合法证据,就声称受害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这对受害者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对被代理人也不负责任犹记得,药家鑫案中,被害人代理律师张显散布虚假消息,就曾误导舆论,到头来,他也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输了与药庆卫的官司。  既背离职业操守,又表现得很不专业,无疑是该案中律师备受诟病的重要因由。但愿它能给律师群体提个醒:在行使职能时,须恪守职业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线。□作者 朱巍(法学博士)

soma9 发表于 2013-7-27 12:10

有钱就可以乱来,全世界都是肿么子的…恼火…

衣柜定制专家 发表于 2013-7-27 12:20

的确没有轮奸罪这个罪名,但是轮奸性质恶劣,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幸福巷 发表于 2013-7-27 13:05

讼棍~~想起《九品芝麻官》里的方唐镜~
若真是下套敲诈不成就告强..奸的话,早都把女子关进去了~~还用李天一在里面关几个月~~

其实丶我还好 发表于 2013-7-27 14:24

这就是所谓的法律是有钱人玩的游戏啊?难道这个世界就那么没天理了啊?

零度 发表于 2013-7-27 15:33

李天一只是替罪羊而已

网事随风 发表于 2013-7-28 09:32



李天一案事发的global club。

牧夜人 发表于 2013-7-28 10:13

看乍个判。。。。。。
现在就等结果

要是李xx脱罪了,,我真的啥子都不想说了。。。

简阳串串 发表于 2013-7-29 07:25

要是李某无罪,女人们要小心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学博士怒批李天一律师:不可背离基本职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