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高 官不请律师”折射出的危险的心态
一段时期以来,“落马高官”较多,对于如何审判,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不少官员落马后不请律师,比如原某省委书记当年被指控后就表示:“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就怎样。”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介绍,这种现象以前相对普遍一些,近几年有所好转,大部分“落马高官”都会选择聘请律师。但还有一些官员认为不请律师会被认为是认罪态度好,请律师就是认罪态度不好,跟司法机关对抗。先来分析下高官们不请律师的考量,第一种可能是对指控争议不大,诚心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甘心认罪。这种推论你信吗,反正我不太信。那些在任上疯狂敛财、损害民生的官员既然能贪得理直气壮、不顾国法,又怎能奢求他们在落马时立即幡然悔悟,要说他们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我看并非如此,既然能身居高位,立出行政一线,对各项行政法规、法律制度都是第一手掌握,更何况廉政建设就算是走过场式,有正确法制观的人也应该意识到贪污行为是错误的吧。可以说,这些官员本身的思想观念就有偏差,他们落马后悔悟可能是有的,但认为自己时运不好太倒霉的想法更是正常。第二种可能是一种习焉不察的特权意识,与其说是权利法治意识淡薄的产物,不如说是权力特权的浓烈腐蚀性的一种必然反映。这些官员可能自知罪孽深重,有可能心里就认为“在劫难逃”,只不过是将不请律师当成一个引人同情的因素和想让“组织上”尽可能的“关照关照”而已。当他们在台上时,主张的是权力第一,视法律为服务于权力的工具,从而构成了他们个人的操纵法律经验。昨日下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当庭认罪,并在庭审最后哭诉自己出身贫苦农家,一步步走到领导岗位,却在“晚年放松学习,走上了犯罪道路”。他希望获得从轻处理,并称判决后不会上诉。我没有看到真诚的认错态度,反而看到了一种用“不反抗”的姿态,大打同情牌的方式企图影响司法审判。其实,调查数据表明,许多庭审前不上诉的官员在得不到满意的审判结果后继续上诉。可以说,不请律师、不上诉官员利用权力运作思维企图使自己审判结果从轻的手段。危险之处不在于这些落马官员本身,而在于当这些官员尚未落马、站在台上的时候,他们正是用这样的经验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从而与他们发生了关系的诉讼就必须按照他们的经验模式进行。官员手中权力异化为“超越法律的特权”。这种凌驾于公民权利和法律之上的官员特权一旦成为一种绝对权力,不仅会侵犯其他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会异化扭曲官员自身作为普通公民应有的权利意识。尼玛,现在高官都是河蟹词了
一切盡在河蟹之中~ 也许他们是想的要遭整,请律师一样遭整,不遭整,不请律师也不得遭整。 “落马高 官不请律师”折射出的危险的心态
这是社会的危险
页:
[1]